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

臨尾香

臨尾香
圖片:Reuters
看外國傳媒的報道

英國BBC:Ex-HK leader Donald Tsang appears in court for misconduct

澳洲ABC:Former Hong Kong chief executive Donald Tsang charged with 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

美國華爾街日報:Hong Kong Charges Former Leader Donald Tsang With Miscon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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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講得太多。

案件已經拖了三年,終歸要有個交代。調查曾蔭權是否有貪污,是刑事行動,但是拖延時日不控告,或像現在的提堂控告,都是政治決定。

(上次梁振英上京見張德江---回來做大龍鳳炒曾德成---可能也是在這案件上取得許可的行動)

配合大陸的肅貪行動大氣候,曾案不能永久按下不表,也是「去殖化」逐碟上檯的主菜---羞辱前港英「餘孽」。

曾蔭權以超低價向DBC數碼廣播大股東黃楚標租賃深圳豪宅,作為退休後嘆世界,在港英年代,已經是非法「收受利益」的貪污罪名,不過香港反貪污法例刑不上總督或特首,現在主要控告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的罪名,一樣有入獄的刑罰,而入罪成數相當高。

曾蔭權比我大十年,也是早我十年(1967)入政府做二級行政主任(EO)。他和我是華仁校友,預科畢業,沒有讀過大學

政務官(AO)是殖民地高官階層,本來是大學畢業生才可以考的公開職位,每年招募三幾十人;不過當年有給予現役行政主任晉身政務官的內部考試安排,每年有幾個成功的例子。

1971年,曾蔭權考到政務官,自此扶搖直上。

他從最基層的官僚,由殖民地政府過渡到特區政府,攀升到No. 1 的官職,絕對是個人一生的成功;但是爬得高,跌得重。他今年已經七十一歲,還要面對纏綿數年的調查和審訊,精神負擔和名譽受損之餘,如果選擇不認罪抗辯的話,還要負擔千萬元的律師費,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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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7 則留言:

  1. 梁振英倘不能連任後,會到和香港沒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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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巴西定墨西哥?
      要將佢落鑊的話,佢走得甩先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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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亞公要人, 隨時以國家利益為重, 搵個辦法交人. 上禮拜鏗鏘集, 前律政專員江樂仕話, 呢單官司拖咁耐, 可以入健力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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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
      且看周永康、令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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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Chris兄對音響有深入的研究,可以寫一個音響硬件入門的系列供後輩學習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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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not at all, man...fg price to pay for what he fg has and has not done,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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