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叟殺人,則如之何?」
(桃應問:「舜是國君,皋陶是他的官,(假如)舜的父親瞽叟殺人,皋陶應該怎樣?」)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孟子說:「還能怎樣?治瞽叟的罪囉。」
「然則舜不禁與?」
(「那麼舜不阻止他嗎?」)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孟子答:「舜怎能阻止皋陶?皋陶在執行舜交付他的職責啊。」)
「然則舜如之何?」
(「那麼,舜應怎樣做?」)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履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
(孟子答:「舜應該像扔掉一雙破鞋般拋棄帝位,偷偷帶父親逃到天涯海角,快樂地生活,快樂得忘記了(要他治理的)天下。」)
皋陶是執法的官員,當犯事者是他的上司時,孟子認為他也毋須有任何顧忌,一於鐵腕處理, 「執之而已矣」。
舜雖然貴為天子,也不應該阻撓下屬執法。
舜和皋陶,是君臣的關係。皋陶須忠於君,也須忠於自己的職責;舜是君,也要信賴委與權力的下屬;君與臣兩方面,都有應盡的責任。
問題是這件個案,又牽涉到「父子」一倫的關係。
昨日的文章「此「直」不同彼「直」」提到孔子說過:「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而孟子曾在別處說過,五倫是: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兄弟)有序,朋友有信。」先父子後君臣,為人子者不能眼白白看著父親入罪,又不能干預司法。兩難之下,惟有是一走了之:既不損君臣之義,又成全父子之親,是沒辦法之中的辦法。
孟子這樣的處理方法,今日看來,當然是很有爭議的餘地的。
此「直」不同彼「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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