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 星期日

極端思想

這個世界真的是什麼人都有:保守的/進取的,右傾的/左傾的,裡面還要細分--溫和/中庸/極端派。

要求全人類「思想統一」是無可能的事;不論左右,極端思想是一樣的可笑。

「求同存異」是理想,也是比較文明的處理方法。

有個澳洲華人老友,是電腦博士、虔誠基督徒、環保分子、民主鬥士。他稟性善良,和他相處的人可以很放心,因為他遵從聖經的教訓:「只計算人的好,從來不計算人的惡」。

他經常投信到本市報紙的讀者意見版,表達他對社會政治的意見。他的觀點,若果按照香港現在的說法,是典型「左膠」一派。

這篇的題目「我們對難民有責任」,論點是:


澳洲應該盡量收容斯里蘭卡難民,因為:雖然現在斯里蘭卡內戰已經結束,泰米爾子民仍然未收到妥善的對待,倘若澳洲貿貿然把滯留澳洲的泰米爾難民遣送回國,他們會有可能重新投身搞獨立的泰米爾游擊隊,使局勢惡化。

我不是沈旭暉教授,對國際政治了解很皮毛,但是看他的論點,我總覺得很彆扭。

另外,他有一篇未獲刊登的,更好玩:

Why do people continue to push the myth that what we do in private makes no difference (re: Ian Thorpe)? 
The baby factories in India are looking forward to the passing of the same-sex marriage in Australia. More poor Indian women will be lured to be surrogates for Australian gay couples to satisfy a huge rise in demand for surrogacy. 
These women are exploited and some will die because they shouldn't even be pregnant. 
 What we do in private does matter and worse who will stand up for the rights of these poor Indian women?

他是保守派基督徒,反對同性婚姻,這是我預料到的,但用到這個理由嘛?.....

假如國家肯定「追求個人幸福而不影響他人的」同性合法婚姻權利,男同性戀「夫婦」對「借肚生BB」的要求便會大增;

目前很多澳洲人礙於本國不允許,於是求助於經濟落後、法律寬鬆的印度;

印度條件落後,婦女健康欠佳,為賺錢而做代母,分分鐘無命;

所以,所謂「私人權利」還是會影響別人。


囧!

對同一件事的看法,可以天南地北,世界就是這樣不斷衝擊之中,不斷演化。
。。。。。。。。。。。。。

29 則留言:

  1. 大概你的朋友的想法也是受聖經影響。 1 Corinthians 8:4, 8:8-13 這樣說:「至論吃祭邪神的肉,我們知道:世上並沒有什麼邪神;也知道:除了一個天主外,沒有什麼神。其實,食物不能使我們取悅於天主: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但你們要慬慎,免得你們這自由的抉擇,成了軟弱人的絆腳石。因為,如果有人看見你們這有知識的,在邪神廟裏坐席,他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受到鼓勵而去吃祭邪神的肉嗎﹖那麼,這軟弱的人,基督為他而死的弟兄,也就因了你的知識而喪亡!你們這樣得罪了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為此,倘若食物使我的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的弟兄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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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朋友,從來不向人傳教,只是用行為表達他相信的道理,我很尊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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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對同性婚姻 , 不就是用他的教義 , 干涉別人嗎 ? 他應該說 , 他自已不會與同性結婚 , 但別人也有別人的教義 , 他不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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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他是在反駁「同性婚姻是當事人兩個的事,對別人沒有影響」的論點。
      這個議題可以辯論,
      不過,他舉的例子就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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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我不是反駁甚麼,不過想指出Chris的朋友的想法看來有聖經根據:吃祭過邪神的肉本來無傷大雅,但如果因此可能令其他人信仰上跌倒,便該避免。我想這跟Chris的朋友的想法有類似之處:男同性戀「夫婦」「借肚生BB」本來是「私人權利」(姑且不論同性戀和借肚兩事所涉的宗教觀點),但如果因此可能給其他人(代母)帶來傷害,就該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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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那麼異性戀夫婦,不育的話,不也會借肚生仔?這完全不單純是只會發生在『男同性戀』身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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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極端思想,在美國是非常危險,寫篇文章爭論一下,問題不大,伹系美國有啲人唔會化時間去寫文章,化啲錢買枝BANG BANG,咁就大件事,真係死得人多,凈係槍械的問題就無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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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囉,君子動口不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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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ome focking simply dont focking know what they focking talking about, man...F them O,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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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兄老友談斯里蘭卡難民的文章,很有道理。斯里蘭卡內戰雖已結束,但在戰區,平民死亡枕藉,戰爭雙方都犯上戰爭罪行。戰爭結束了,但泰米爾人民怨仍極深,但碍於高壓政治環境,敢怒不敢言。若不能妥善解決舒解,衝突有重新爆發之虞!
    兄想到沈旭輝,我就想到七十年代在星島當港聞版編輯的馮翌之。馮翌之當年在麗的主持一國際時事分析之節目,小弟每次都看。後英年早逝,很可惜。馮翌之有一口頭禪,就是在節目經常說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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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也記得馮先生的節目。
      30分鐘,一個人面對鏡頭評論時事,由頭講到尾,沒有加插圖片錄影,也能吸引人聽完,歸功他的講話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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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左膠」通常是食飽無憂米的一類人 , 他們的「善良理想」不是自已來實踐的 , 而是要求其他人來付出代價的

    「我們對難民有責任」, 如果改成「我會收養難民一家大細 , 到我家裡來住」, 便沒有那麼「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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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澳洲食得禾米多 , 在國際政治層面 , 有英美老大哥照顧 , 又有大洋阻隔 , 地大人稀 , 資源豐富 , 民主制度也不是打生打得回來 , 現在咪出D「左膠」, 伊斯蘭極端 , 好食懶非 , 財大氣粗各類移民難民囉 , 上帝是很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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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澳洲的民主也不是天跌落來,或英國殖民政府大贈送的。
      當中也見過很多爭取的努力(雖然沒有流血革命)
      可以看看這個:
      http://www.skwirk.com/p-c_s-18_u-492_t-1338_c-5144/a-brief-history-of-australian-democracy/nsw/a-brief-history-of-australian-democracy/potentials-of-democracy/introduction-to-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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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窮國婦女一向是被犧牲一群
    戰敗的德國日本靠一群婦女
    中國開放初期靠過埠新娘
    泰國柬埔寨賣女當雛妓
    邊樣唔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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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有窮國的男人配合 , 外國人也不會這麼容易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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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窮國的男人有的咪吃軟飯囉 。。。。包沒有胃痛但不保證沒有直腸癌!

      furthermore 這位 the inner space 哥哥 應該太年輕,
      他沒知道 70年代大陸未有開放前
      香港的砲兵多到台灣 and 韓國首爾當時還叫做漢城
      過夜台灣妹妹會代洗 undies 成為一時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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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看 Chris 兄的標題,似乎認為電腦博士的是極端思想。從他的行文,倒覺他的意見頗為理智、平和。選擇同性婚姻,又要只有異性結合才有的小孩,是否有點矛盾和自膠。

    現今普世價值,平庸平均化,向一些粗陋概念靠攏,自由、民主和包含,天下無敵,維護傳統老套價值觀念,就是左膠或右膠。如此說來,匿喺屋企吸毒,是「私人權利」,不影響他人,按理也應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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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趣的,
      是朋友對難民收容的觀點是極左,對同性婚姻則是極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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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位老兄悲天憫人可以極左也可以極右也可算比較出位純一感受出發
      Chris 兄多貼他的文章 or 給一個 link 可以不時 check check 他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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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他有blog,公開的
      http://eoharmony.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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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位仁兄產量少 顯然不及 Chris 兄 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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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have a duty to refug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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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好意思,我覺得你才是矛盾+自膠 

      你的行文讓人覺得,同性戀者既然自己『選擇』了當同性戀,又為何想要借他人之力得到異性戀才能得到的孩子……你這番話真的很不理性,搞錯了很多前提

      『選擇』同性婚姻?同性戀傾向本身絕不是一個人隨便可以決定的事,而結婚則是人的基本權利,所以你說『選擇同性婚姻』無疑是指他們『選擇了同性戀傾向』;
      至於『只有異性戀才能生仔』,這是自然定律,對於同性戀者而言,不能生育是一種無奈!

      哪來甚麼『既然要同性結婚、尋求只能靠異性結合誕生的孩子這件事很矛盾』這種謬論?無論天生還是後天,為何因為是同性戀、並忠於自己,與同性愛人共偕連理,就不能再渴求有自己的下一代?這當中有很多人不能控制的無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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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某匿名才真的是又矛盾又自膠

      選擇同性婚姻是甚麼意思?
      同性戀傾向本身就不是可以隨意選擇,而婚姻是人之基本權利,一個同性戀者不進行同性婚姻,難道你要他自昧良心,逼自己同異性結婚?你說『選擇』講得好似他們『本來可以選擇異性戀婚姻』卻偏要『選擇同性婚姻』一樣,很膠
      不要跟我說甚麼『他們可以選擇不結婚』,都說了結婚是人的基本權利,伴隨很多法律保障和福利,哪有『你唔好結咪得咯』之理

      至於生育是只有異性戀才能做到,這對同性戀者而言是無奈
      為何因為一個同性戀者忠於自己、與同性愛人共偕連理,就不能再渴求『只有異性戀才能生得出的孩子』?這當中有很多人不能操控的無奈
      他們又不是因為『不想要孩子』『所以才當同性戀』的,所以當中哪來甚麼『矛盾之處』?

      你的前提根本都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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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追求個人幸福而不影響他人的」....

    咁 "狂飲咳藥水" 或 "在深山自殺" 或 "小孩不上學" 而不影響他人的種種行為, 為何不可?

    「同性婚姻」是暗示那「一紙婚書」和其附帶的 "福利"。真正的 "同性婚姻",早早有人暗地裡執行。「借肚生B」亦一直有人暗地裡做。這證明不管你支持與否,"贊成而又進行「同性婚姻」的人" 是不會理會 "不贊成「同性婚姻」的人" 的論據。咁,又點算唔影響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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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點解你會覺得『 "狂飲咳藥水" 或 "在深山自殺"』係『追求個人幸福』先????
      同性婚姻同一對無法生育的異性夫婦,本質上有甚麼區別?
      同性戀者在一段同性婚姻中,沒有傷害自己和他人,有何問題?
      狂飲咳藥水,完全是一種自殘行為,點可能叫作『追求個人幸福』?點可以同『婚姻』相比?
      自殺更不用說了,再問一句,點解可以同『婚姻』相比??

      追求個人幸福有好多例子
      但亦唔係每一個都可以用來同『同性婚姻』作類比
      更重要的是,你舉的例子根本就係錯!!

      至於小孩不上學……呃……在家上學行不行?HOME SCHOOLING你聽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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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同性戀,以宏觀角度來說,屬於私人的關係!
    借用 「她人」的肚來 生孩,也屬三人的關係,或者 涉及商業關係,但,以道德論來說,有違倫理!
    生出來的 子女,雖有其中一個 的 精子 親父在旁,但親母,不為所知!
    如,這孩子 以 父、母的 貴賤 區分,明顯 母親 顯得 較 下。
    但, 父母 雙方 已不是平等。
    母親,已 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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