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 星期五

做陪審員

澳洲的法庭每日審理那麼多案件,最低級的裁判庭(Magistracy)由當值的裁判司(Magistrate)一人主理,不設陪審團(Jury),上一級的地方法院就有 Jury,需要很多陪審員。

陪審員自一般國民中以電腦隨機抽出,我也被抽中過,現在就把有關的趣事談談吧。

首先是接到法庭寄來的通知信,說我在某月某日開始的一個月內,要Stand-by做陪審員,隨時要應召上庭。

原 來政府每個月都會抽幾百人出來,把他們分成若干組,所有在這個月抽中的人,每天晚上都要打電話聽一段最新的錄音訊息,是說明天早上從XXX號到XXX號的 候命陪審員要去法庭報到。假如我不是在宣佈的號碼之內,明天就不關我的事,可以照常上班,但明天晚上要再打電話聽錄音,晚晚如是,做足一個月。

這個月內,不能外遊,不能以工作理由不出庭,違者自己要惹官非。老闆也一定要放被抽中的僱員出庭,不能以要工作來留難他們,否則也是犯法。

到達法庭時,先在樓下報到,然後一干人等,依指示到樓上的休息室等候,看當之有甚麼案件需要召陪審員出庭。

有需要時會分批被傳召入某個法庭,一個一個的等叫名出去,但是被告及其辯護律師有權拒絕任何一個被抽到的陪審員,要求另外一個,而不須講甚麼理由。

聽說,例如男被告是被控強姦之類的,會特別抗拒女性做這件案的陪審員,因為恐怕女性會特別同情受害人判他有罪云云,總之就是雖屬被告也有他的權益。

審訊的時間有長有短,這個月開始了審訊,要做到案件有判決才可以退下,複雜的案件隨時有可能超過一個月,其間不能缺席陪審員也很麻煩

到了最後,陪審員要商議有罪還是無罪,這階段有時會需時甚久,一直到有結論為止,通宵達旦也有的。

我被抽中那一次,一個月內只須上庭報到過一次,過了一關正要進庭之際,法庭書記出來宣佈,被告決定認罪,不用審了,我們一幫人可以離開,所以我沒有真正做過陪審員。

那天花了半個早上的時間,過後收到一張法庭寄來的支票,有幾十元,作為當日的報酬。

現在我退休賦閒,真是恨不得再次抽中,倘若是審理一件大案,需時一年半載,可賺他不少的呢。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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