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4日 星期一

宗教/道德/法律

宗教/道德/法律

兩星期前的新聞(http://www.nytimes.com/2015/09/04/us/kim-davis-same-sex-marriage.html?_r=0),美國肯塔基州一名任職已久的女公務員Kim Davis,以她的基督教信仰為理由,拒絕執行職務。她做過甚麼來?原來是不容許她的下屬向依法申請結婚的同志發出結婚證書,被判藐視法庭罪名成立, 入獄數天後獲釋,事件引起支持和反對兩方面的爭論。

網絡上的反應很快,漫畫、改圖馬上出現。看過一張是Kim Davis穿著囚衣,驚訝地說:「怎麼?早餐要我吃豆腐?」她的對面,是一個印度人模樣的女獄警:「依我的宗教,不能給你火腿蛋。」


另一張漫畫,是諷刺某位撐Davis的基督教知名人士,圖中有人向他說:「假如有個穆斯林文員,因為他的宗教理由,拒絕給你老婆發出駕駛執照,那又怎樣?」(一些保守的伊斯蘭教派,例如沙地阿拉伯,現在還是禁止女人開車的)

正是無獨有偶,又一單新聞,一個穆斯林空中小姐,以其宗教理由,決絕應乘客要求,向他供應機上的酒類飲品。

今時今日,發生這樣的事情一點也不奇怪。月前在澳洲就有一個伊斯蘭教家庭的父親被控,因為他把十二歲女兒嫁給一個同鄉成年男子,並且教唆他們洞房發生性行為,違反澳洲保護兒童法例。我倒相信這樣的行為,在他們的民族傳統裡,不只合法,還是合情合理。

另外也看過新聞,謂有些在澳洲的非洲裔移民,依傳統在家中自己動手為女兒行「割禮」,在不衛生和無麻醉藥情況下,割去女童的陰蒂,令人毛骨悚然。

如果你以「宗教自由必須尊重」的理由來撐 Davis,那麼以上所述的畸形個案又當如何考慮?

宗教/道德/法律,在不同的民族和國家的發展過程當中互為因果,一到不同人種宗教要共處的現代社會,不時產生矛盾,怎樣處理才令多數人滿意?難難難。

這些問題,我還未想得透徹,歡迎讀者意見。

。。。。。。。。。。。。。。。。。。

*倘有留言未能即時上板,是自動過濾去了spam之故,諸君稍安無躁,版主每日檢查幾次,一有發現便會救回*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23 則留言:

  1. Any answer will be classified as political in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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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olitically in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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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睇吓星期一返工,佢點做,佢嘅工作任務必須按規定去完成,唔做佢要再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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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Kim Davis 係肯塔基州一個人口得22,000的ROWEN郡嘅民選嘅註冊官,民主黨籍,年薪 $80,000(算好高了),今年初當選,原任係佢阿媽,佢跟三位男仕結過四次婚,其中一位結兩次,小弟住ARIZONA 的Maricopa County人口就有有四百萬以上,全美排第四大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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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raymond上午9:38

    倘今天有華人家庭,強行將四五歲的女兒紥腳,女兒天天痛苦號哭,鄰居報警干涉,難道又可以華人文化來作辯解?是否又有人跑出來說,這是華人傳統,應該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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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冇得拗,應「依法辦事」,法律是按社會共識訂立,個別宗教或民族行為,豈可違法。堅持違法行為,何不認祖歸宗,回歸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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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政府的員工分兩類 , 一種是願意為「同性婚姻」服務的 , 一種是不願意 , 各人搵返自已「o岩 key」的 , 那就沒有強人所難了

    當然納稅人要多交稅請人了 , 但「多元化」+「減少衝突」=「荷包重傷」 , 針冇兩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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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但美國那個「同性婚姻」法律 , 只是幾個大法官的判決而成為案例 , 不是經正常的國會立法程序 , 似乎是有點取巧 , 利用司法制度的盲點 , 有點司法霸權的味道 , 行政 立法 兩權 似乎失職。

    而且有極多數人 , 因信仰和價值觀 , 仍在激烈反對 , 不惜入獄 , 這明顯是政治問題 , 政治問題是不能用法律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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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口爽爽,講到似層層,唔知有冇讀過法律,每條法律必須「經正常的國會立法程序」?有冇聽過「遵循先例 stare decisis」,又「司法制度盲點」、又「司法霸權」、又「兩權失職」,信你一成,雙目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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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閱讀理解能力有問題嗎 ? 這麼重要爭議性大 , 影響社會風俗深遠的法律 , 不循立法途徑 , 先解決激烈對抗的價值矛盾 , 而用法院判例成為法律 , 不是在有人在利用司法權力 , 帶入政治角力中嗎 ? 而且美國的大法官 , 近年已被人批評越界 , 不緊守司法的權限 , 今次判決只是 5:4剛通過 , 而且首席大法官明顯不希望「司法權」這麼「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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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用香港做例子,終審法院的三比二大比數裁決,和一致裁決的法律效力有分別嗎?下級法院可「唔順氣」,拒絕跟從終審法院非一致裁決嗎?可不「用法院判例成為法律」嗎?立法當然可以推翻法院判例,但立法前,類似案件,法院可不跟從判例判案嗎?

      立法、司法概念一塌糊塗,十足十將妖鳴分身,以前唔覺此博有如此低水平的讀者,仲學人留言,早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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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連閱讀理解能力都冇的低B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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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能反省自我批評,比個 like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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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假如有個穆斯林文員,因為他的宗教理由,拒絕給你老婆發出駕駛執照,那又怎樣?」
    <--------那為什麼穆斯林信徒 , 要移民去基督教為主流價值觀的國家呢 ? 地球上有很多穆斯林國家選擇喎 , 中國人喜食豬肉 , 到了回教國家 , 要求清真寺供應豬肉大餐 , 穆斯林信徒拒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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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講親 religion 和 morale
    拗到天荒地老都沒完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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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人類有兩樣問题是永遠不能解决的1)宗教 2)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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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同性" + "結婚" = "指鹿為馬"。講完。 :-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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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性" + "結婚" = "指鹿為馬"。講完。

      Absolutely agree!

      May I say - 簡直多此一舉。講完。

      (P.S.): Don't bother if I am politically incorrect or not, don't care! I am just so sick of those people 得上床又牽被又話受迫害既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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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恭喜恭喜又換新總理
    上次中國通被逼下台讓畀個女的
    最終卻返來領導大選輸了給
    今次又重操故技不同政黨
    Malcolm Turnbull 靚仔啲
    Tony Abbott ousted,
    replaced by Malcolm Turnb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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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alcolm Turnbull 靚仔啲」,閣下有冇攪亂啲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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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職責同信仰有衝突>我較明白Kim Davis,因為佢入職公務員時同性戀人士權利還沒有那麼多;但係伊斯蘭空姐從佢想做空姐到申請,取錄,訓練,到正式上班,由頭到尾都應該知道佢會serve酒精?定係有另外原因唔想serve該客,就以宗教做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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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如果有醫護人員,因為是「耶和華見證人」教徒,不為病人輸血,這就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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