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奧開幕,中國主辦當局用「一人台前 + 一人幕後」表演「歌唱祖國」的「咪嘴」鬧劇 ,幾日之後才爆出來。
有人或會說:「唏!有甚麼不可以?很多外國電影都不是有人幕後代唱的嗎?」
是的,電影要用大明星,他們演技好,外型靚,但歌喉可能未夠好;的確很多時候,電影公司會請職業歌手代唱的。例如1964年 My Fair Lady(窈窕淑女)的柯德莉夏萍 Audrey Hepburn,1961年 West Side Story(夢斷城西)的妮妲尼活Natalie Wood,都是由Marni Nixon代唱的。以上兩齣60年代初的電影,公映時沒有透露幕後歌手的名字,有欠公平,這個習慣要幾年之後才糾正過來。
香港的名歌星靜婷和顧媚,更是幾乎包辦了60年代邵氏公司國語片女星的幕後代唱。邵氏公司更在電影的卡士名單上,給與代唱者credits。所以幕後代唱是誰,觀眾心知肚明,不會怪責製作機構欺騙觀眾,不會罵「咪嘴」的女明星虛偽。
1952年經典歌舞電影「萬花嬉春」(Singin' In the Rain) ,就有這樣的情節:默片女星(Jean Hagen 飾)拍有聲片,但是她聲音糟透,五音不全,唯有找籍籍無名但歌藝一流的新進演員(Debbie Reynolds飾)代唸對白和代唱。本來瞞天過海平安大吉,但在首映禮中,經不了觀眾的起哄,要現場獻唱,唯有找Debbie Reynolds再幫忙,卒之出醜收場:
香港電影「下一站天后」的結局,也是有類似的場面(阿Sa演幕後歌手)。
現場節目之中,由向外公佈的的「表演者」在幕前咪嘴,另有其人幕後代唱,我真是聞所未聞。今次還要在中國「百年夢圓」的世界直播節目之中咪嘴,是很失禮的行為,到底京奧開幕活動決策者有沒有想過?
後記:中國國務院令439號頒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5-07/20/content_3243851.htm
明文禁止假唱----請看第47條: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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