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7日,他們辦理出境乘飛機從巴厘島飛回澳洲,被搜出各人身上暗藏海洛英毒品,共重超過8公斤。證據確鑿,法庭上全部判處罪名先立,而按照印尼法律,運毒的懲罰是死刑。
跟著的就是連綿的上訴,最後有七人獲得減刑,改判20年至終身監禁。運毒團的兩個「領隊」,南亞裔的 Myuran Sukumaran 和 華裔的 Andrew Chan(左圖上排左起一、二) ,經過澳洲義務律師團竭力從多個途徑上訴,包括打上高院,最後向印尼總統請求運用其特權赦免死罪,皆被駁回。最近的發展:新任的印尼總統為了履行競選時大力打擊罪案的承諾,會把所有獄中待刑的死囚盡快一掃光!早前已經處決了幾個,估計下一批會輪到Myuran Sukumaran 和 Andrew Chan 。
我一向的粗淺看法:「雖然澳洲本國已經廢除死刑,但是他們在印尼犯了當地的死罪,販毒害人罪無可恕,死也無話可說」,但是再看,有一點保留了......
首先是他們是在峇里島上機前被緝獲,原來澳洲聯邦警察早有情報,把涉嫌人員名單通知印尼海關的。如果不是這樣,他們或可成功登機,在澳洲入境時被拘,那就是按照澳洲的法律處置,無論如何不用面對死刑。(澳洲聯邦警察至今仍然堅持,當時通知印尼拉人,是應有之義)
我看了 The Chamber這本長篇小說(前文法律小說家 John Grisham),看法受到影響。這本書對死囚長時間待刑的心理、監獄的情況、旁人包括監獄人員的感受,鉅細無遺刻劃入微,使人讀得心情十分沉重,對死刑的存廢有了新的體會,不像以前的堅定。
這九個人年紀輕輕,大多是誤交損友,想搵快錢的「業餘罪犯」,並非運毒熟手和幕後金主。Myuran Sukumaran 和 Andrew Chan 可能有過前科,而且身為領隊,所以必須擔當最大的刑責。
前日電視播出二人的家屬前往印尼,去見他們的可能是最後一面的情況,令人心酸。二人在監獄之中積極悔過,用他們的學識來輔導其他囚犯,Andrew Chan 更成為一個牧師。二人的表現,連監獄長都為之感動,為他們在庭上作證,請求法外開恩。
論理,二人是抵死有餘,唯一的生機是打動印尼總統的心,這並不是看提出什麼理由,有的話以前都提出過數十遍了,而是什麼人為他們講情。
澳洲政府到現在,只是外交部長隔岸發表聲明,甚為低調,輿論有認為應該親身去印尼走一趟,與印尼總統會面以表示澳洲的關注(我則想,請澳洲總理親身打個電話,也不是太難吧),或會有一線生機,否則二人多數過不了這個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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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總統為了建立威信,不可能妥協給死囚一條生路!
回覆刪除印尼會覺得,七個只殺你兩個,已經是很大人情。
刪除用人命來建立威信,証明此人技窮,死刑係解決不了問題,何況此案由澳洲提料,而澳洲又沒有死刑,澳洲方面唔着緊求情,確係有問題。
回覆刪除每個國家地方都有不同的刑罰,有時候真係有問題的,比如藏有未成年人仕的春片,不管是硬照或VIDEO,亞厘桑那州一個檔就可以判刑12年,而加州就沒有這樣離譜,只是幾個月貨仔,幾年前有港青唔覺意DOWNLOAD咗都唔知12個FILE,放在portable hard drive帶來讀書,被寄居家庭發現報警,面刑144年。台灣及大陸經常執行死刑后發現誤判。
輿論有認為應該親身去印尼走一趟,與印尼總統會面以表示澳洲的關注...............
回覆刪除對等原則 , 其他伊斯蘭國家領袖 , 向澳洲政府 " 關注 " 澳洲境內不合 " 伊斯蘭價值觀 " 的處理方法時 , 澳洲輿論是否接受 ?
最後決定,當然在主權國之手。
刪除今次也有印尼的人權組織在那邊幫手。
幫自己國民講句得體的求情話,也好過冷眼旁觀吧。
前晚看ABC的Four Corners,覺得此二人雖犯了罪,但罪不致死。還有他們好像已改過自新,更令人同情。但看目前情況,可能難逃死刧。
回覆刪除一來新總統要殺一儆百,向選民表示強硬對付罪犯。二來LNP政府有求於印尼當局所謂"stop the boats"。三來他們不是白人。
相信印尼也看到後面兩點,所以堅持強硬態度。徐非澳洲民間能發出強大聲音,威脅抔葛旅遊,直接傷害到他們的利益,否則恐怕兩人只會死於政客之手。
看回早前白人女子Schapelle Corby入獄,澳洲官方和民間的反應,真是天淵之別。你能說沒有種族因素?在此保守政府眼中,他們當然是可以犧牲的!
希望兩人能逃過大難,重新做人!
肉在砧板上,似乎用軟功有效過硬功。
刪除昨日電視騷,多口佬Alan Jones 狠狠的說「XXX!咁都唔畀面,印尼海嘯的時候,澳洲捐幾十億的錢去....」
真是幫倒忙。
人命尤關, 澳洲政府有責任盡力營救. 明知印尼運毒判死刑, 以身試法, 愚不可及.
回覆刪除Chris 兄:
回覆刪除21世紀了,彰顯人類文明,是時候全面癈除死刑了............
Simon
該是96年﹐有觀塘少女(好像17歲)運毒去星架坡被判死刑﹐彭定康親自求情不獲﹐死刑執行。我發誓今生不去星架坡這個野蠻國家﹐此後我確實沒有去。
回覆刪除我素來對傲慢及自以為是的星加坡政府及李光耀資政不存好感!
刪除我相信有啲人真係十惡不赦、罪不容誅,以酷刑折磨至死都不為過
回覆刪除不過我都唔敢講死刑係咪應該存在,因為一定會有冤案,一定有仆街為立功破案而屈人(呢種人最少要拎去打靶)
又有啲人真係犯下彌天大罪,但之後良心發現改過自身,呢種人我都唔知應唔應該從輕發落
死刑應否存在或廢除我相信永無答案
保留死刑,可以存而不用,或判了再特赦。
刪除完全廢除,真的需要用時無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