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

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

港大校委會討論和決定是否委任陳文敏為副校長,先是學生會會長馮敬恩事後口頭上向記者洩露內容,被建制派指控為講大話和無誠信,違反保密責任;繼而李國章和紀文鳳的錄音在商台流出部分,原來馮敬恩所說大致上準確。

校委會報警調查,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商台接律師信,被逼把錄音片段從網絡上撤下。

有人指校委發言不實且有誹謗之嫌,有人說校委會應該把今次的會議記錄,以釋公眾疑慮。


不過我認為白紙黑字的「會議記錄」,公開了也是沒有用,因為會議記錄是人寫的,在我的公務員生涯之中,有十年時間是全職或間中要做各式各樣會議的秘書,負責寫 Minutes,經驗豐富,有深刻體會。

會議記錄寫好之後,通常先由主席過目;視乎秘書寫得怎樣,以及主席的作風,文句可以修飾,所記之事可以剪裁,避重就輕,可以改到面目全非。有時與會者會先打電話給秘書,更正一些資料,或要求有些話不入紀錄可以不可以。

秘書通常會權衡輕重,看能否照辦,有疑問會先口頭上問主席讓他裁決。總之,會議記錄是當權者希望怎樣記錄會議過程,議決是準確的,但是討論過程可以是忠實的,也可以是大事修飾過的。

除非是像民主國家的國會的一般會議,有速記打字員,用特別的打字機,真的一字不漏的打成記錄,事後裝訂成冊,供公眾查閱,當中不知道浪費幾多紙張。

所以,港大校委會在現時這件事「身有屎」的情況之下,就算是公布會議紀錄(我想機會極低),公眾還是難以知道全面的討論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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