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1日 星期日

爵士音樂

一聽到「爵士音樂」,許多人馬上皺起眉頭;「又長又悶,都不知道奏甚麼!」
「爵士」是英文“Jazz”的音譯,與貴族無關;好笑的是,它原是植根於民眾,初時還被視為狂妄喧鬧、不守法則的下里巴人音樂;只宜在酒吧娼寮中娛樂粗鄙的聽眾,難登大雅之堂。
由於爵士音樂來自群眾,又不拘一格,所以具有無比的可塑性和生命力。時至今日,已給成為範疇寵大的音樂體系,從美洲發展到歐亞,精英輩出,既可以在煙霧瀰漫的小酒吧,也可以堂而皇之的在古典音樂廳中和酒店中演奏。

爵士是黑白混合文化
爵士樂至今有一百多年歷史,其發源地是美國的新奧爾良(New Orleans)。當時的那些黑人,身上仍流著其黑奴祖先天賦的非洲藝術血液,利用簡陋破爛的樂器,把非洲的獨特節奏不拘小節地融合在流行的西方小調中,登時令人大開「耳」界。那些轟轟作響、音調不準的破鋼琴(honky tonk piano)和嘰哩呱喇的銅管樂器配合起來,居然聽起來有莫名其妙的好味道。
20世界初的黑人音樂家Scott Joplin,憑著無師自通的鋼琴技巧,在妓院中創作了所謂「散拍」(Ragtime)節奏音樂,左手的低音伴奏跟右手彈的旋律好像不大「咬弦」,節拍又好像彈錯了,使人聽得心驚肉跳,但具有無比的刺激性和不協調之中的協調!您還記得羅拔烈福和保羅紐曼的70年代經典電影「老千計狀元才」( The Sting)的鋼琴主題曲“The Entertainer”,就是Scott Joplin的代表作。
爵士音樂在黑人圈子中興起,不久便有白人音樂家受其影響,另領風騷,甚至有黑人與白人合組樂來演奏的。表演形式方面十分自由,可獨奏、合奏,可獨唱、合唱,樂器使用有鋼琴、喇叭、伸縮喇叭、吉他、木琴、小提琴、大提琴、單簧管、薩克管(在古典音樂中只屬次要的樂器,在爵士音樂中卻成為主力)等等,樂器的數量和組員的多寡也由演奏者而定。唱歌的人也不需要傳統要求的甜美嗓子,諸如聲音沙啞如敲爛鑼的Louis Armstrong也可以別樹一幟成為一代名家。

爵士樂的特色是「即興演奏」
古典的音樂家如莫札特、貝多芬、蕭邦等都是「演奏家」兼「作曲家」,他們本身都是精通的一種或多種樂器的演奏家。以前的古典大師,在演奏樂曲時,會間中來一手即興發揮的樂段。
今日的專業演奏家,「絕對技巧」方面要比以前輩們還要高超,以前樂手望而生畏的困難樂段,都可以100%準確無誤的演奏出來。現代演奏家「按本子辦事的功夫十足十,其演奏的「個人魅力」卻式微了,不同人的演奏也好像愈來愈「死板」和「相似」!貝多芬的小提琴協奏曲,中間便有一段空白,稱為「華采」(Cadenza)樂段,讓小提琴手自由發揮。可惜現代的演奏家大多沒有這個能耐,只能依樣葫蘆的翻奏前輩(如Fritz Kreisler)的Cadenza,奈何!
現代科技發達,聽眾在家中聽名家演奏的CD已經滾瓜爛熟,音樂會中樂手彈奏時戰戰競競惟恐出錯,如果錯音太多,觀眾會不客氣的大唱倒采哩。
爵士樂的樂手有即興創作的自由空間,本身也必須具備這個能力。只能看著樂譜彈奏的樂手不能演奏爵士樂。事實上同一樂手或樂隊,在不同場合演奏同一「樂曲」都會有分別。「即興演奏」,是爵士樂的生命,特別使人激動。聽現場的二流樂隊,可能要比聽唱片上的一代宗師過癮。有些爵士唱片更會把樂隊演奏的錄音take 1和take 2兩個版本放在同一CD上,讓樂迷加以即時比較欣賞。
爵士樂曲,有些是全新創作,有些是用上一個現有的「曲牌」;其實就算是熟悉調子的名字,也沒有多大意義,因為造句、拍子和速度都肯定會與原作有異。
流行曲的形式是把旋律奏一次再奏一次,然後來一個變奏,最後重覆主旋律一次便收工大吉,所謂A-A-B-A的四段形式。
一般的爵士大樂隊演奏方式是這樣的:樂隊全部樂器出動,合奏一次該樂曲時主旋律,聽眾一聽便心裡有數,但是這些流行曲旋律通常只有幾句,轉眼便奏完了。
爵士樂曲則是奏一次主旋律後,每件樂器的樂手根據本人對主旋律的體會,自行即興加以發揮演繹,其餘的樂手在後面伴奏或休息,每段即興時間可長達幾十秒至幾分鐘。樂手輪流出陣,接合之處很有默契,絕不會「上鏍絲」,而且各展其樂器之所長,互顯身手,聽眾在這你追我逐大鬥短長的競賽中大飽耳福。最後輪流演奏完結,樂隊短暫合奏主旋律一次作為結束。演奏精彩的話,聽眾的情緒會被推到最高點,全場大呼過癮不已。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 梁煥松)

2 則留言:

  1. Is Coffee Club at The Gap Village still doing Jazz Night every Friday, Chris? I passed the banner every day but never had the time to be there for a dinner on Friday. Only had a meal or two there on other days.

    R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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