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5分鐘哲學:道德哲學提到德國理智學派(Rationalism)大哲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的定然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學說,主張「好事」本身有其「必做性」。
康德哲學體系龐大,哲思細密,影響深遠,但是其寫作技巧不濟,沉悶之極,慕名看他的書的人不少,鮮有能夠看完一個Chapter的。
「定然律令」是類似「本體論」的辯證方法,記載在他的「道德形上學」(Metaphysics of Morals)一書中。
學術名詞拋完,以下用5分鐘時間,以淺白的語言解釋給你聽。
康德說:人應該做甚麼行為?答案是做那些是「應該成為人人都做的行為」。(Act only according to that maxim whereby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
你或會說,呸!這個學說有甚麼高明?和我們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是一樣?
不是的。
他是認為根據這個思路,「諾言」這個概念,已經包含「守諾言」的必然性。
有點像本體論的「神的定義已使神必定存在」說法!呵呵,康德曾單騎挑戰這個論證下馬,焉會重蹈覆轍?
他認為道德教條,「人應該做這個行為 A」,如果是正確的,就應該是「放諸四海皆準」,人人都應認該遵守的。
這個,相信大家不會有異議的。
跟著,精彩的部分來了:
譬如向人「許下諾言」這個行為,如果我說:「我講過就算,不用遵守的」。
康德老師會追著我問:「如果你這行為是對的,那麼你可以不守諾言,人人都毋須守諾言的囉?」
我說:「這個世界,爾虞我詐。我講,他就信我,他蠢吧了,我過得海便是神仙了。」
康德老師會說:「如果人人許下諾言都不守的,任何人許下諾言都不再會有人相信,到時諾言這樣東西就會徹底崩潰。」
如果我說:「崩潰就崩潰,關我甚麼事?」
康德老師會說:「你輕諾寡信,從中得到便宜,是因為這世界還有人相信有人守諾言,才會令你得其所哉啊。如果諾言這樣東西徹底崩潰了,你還能夠騙人嗎?」
所以,康德的結論是:「諾言」這東西,有「一定要守」的必然性,違反這必然性,會最終導致你的行為無效,這是不理智的做法。
這就是康德「定然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道理了。
各位未悶到暈,還想延伸閱讀的,可以看:
http://en.wikipedia.org/wiki/Categorical_imperative(英文)
香港人文哲學會「論康德之定然律令底三程式及其例證」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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