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可能國際上沒有甚麼媒體報道,卻是所謂「自由民主國家」的先鋒:美國和澳洲的恥辱。
有一個澳洲公民,被美國關在 Guantanamo Bay的高度設防監獄裡,不放也不審,至今已有五年。
事緣五年前美國揮軍阿富汗,幫助該國的「義師」起而推翻執政的原教旨「塔里班」(神學士)政權,背後的理由,其實是憤恨塔里班政權包庇恐怖活動分子Osama bin Laden的 Al Qaeda組織。
這是美國昔友今敵,玩弄國際權術的另一個例子。1979-1989年,蘇聯入侵阿富汗,美國當時是援助當時的塔里班義軍反抗蘇聯的,不信?請看史泰龍主演的Rambo 第三集。
David Hicks在幾年前,還是一個二十餘歲的澳洲白人青年,受了朋友影響,對伊斯蘭教發生興趣,後來越來越狂熱,卒之跑到阿富汗去參加軍事訓練班。阿富汗內戰爆發,他和塔里班的政府軍並肩作戰,在軍事行動中被美國俘虜,關入Guantanamo Bay的高度設防監獄。
美國可以在別人的國家抓人,然後關進美國的監獄嗎?
他犯了美國的法律嗎?
如果他是犯了國際法,美國有權在美國的軍事法庭審他嗎?
就算有權,關了五年還不審?….
一連串的問題,就算一般人憑常識也會懂得提出。
其間,澳洲的熱心人士,幫助他的父親,多方奔走,希望得到一個說法,就算得不到釋放,起碼要美國提訊,公告於世,到底認為他犯的是甚麼罪,以公正的法律程序起訴,但是美國一於拖得就拖。
澳洲和英國的政府,一直派兵支持美國的「全球反恐」行動,為美國仆心仆命,就算受到國內人民反對,也一意孤行。美國對這兩個忠誠「盟友」的對待,也是不公平得厲害。那些牽涉入同類事件的英國公民,一早已應英國的要求釋放回英國,惟獨是澳洲人David Hicks,坐了五年牢,還是在癡癡地等。
澳洲政府用熱臉孔去貼美國的冷屁股,落得這個下場。現任的John Howard政府還「闊佬懶理」,從來沒有為David Hicks爭取權益,真是可恥。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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