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4日 星期三

No Win, No Pay

在西方國家,也許應該說在是任何地方,請律師打官司都是花大錢的事,傾家蕩產也有可能。No Win, No Pay(打不贏不收錢),有這麼便宜的事?

正是,而且十分普遍,就在我們澳洲,大小報章都有廣告。

這些「打不贏不收錢」的律師,專門幫人控告這個、控告那個,索取賠償;對方可能是僱主、政府、私人、或他們投保的的保險公司。一上法庭,對方又要請律師應訊,打來打去,輸的一方要向贏方賠償,還可能要付贏方的法庭費律師費,十分恐怖。

幫「苦主」打贏官司的律師要收律師費,幫被告一方打輸的律師也不會不收;今次贏、下次輸,今次輸、下次贏,輸輸贏贏,錢滾來滾去,到底最後是誰是大贏家?不用我講你都明白了。

世界上豈有「免費午餐」!事主委託「打不贏不收錢」的律師時,要簽署合約,上庭要依足他的指示作供,對自己的前僱主甚至朋友甚麼難聽的話也要說出來。最重要的是,假如勝訴獲得賠償,要把其中的若干%,分給律師作為酬勞。

這個%,大有學問,各律師的收取的比率不一定一樣,「大咬」的會分去你的大部分,得來的賠償往往所餘無幾!

那些律師,正是「係又告,唔係又告」。幾年前黃金海岸有個青年到朋友家玩,獨自走出後園,一時興起「插水式」跳落河,弄傷頸骨導至傷殘,居然告朋友一家疏忽,法庭判他勝訴得到巨額賠款。具體數目我記不得了,不過這些「永久性損傷」法庭判一百幾十萬澳幣,絕不罕見。這案件可能就是那些「打不贏不收錢」律師的傑作。付款的或會是朋友家投保Public Liability的保險公司,但本來是自己不慎弄傷自己,卻反咬朋友一口,在我們亞洲人眼中,真的是無情無義。

我還聽過有賊入屋行竊,踩到水跡跌傷而告屋主的。真是天下奇聞!

保險公司不是白做的,結果還不是保費加完又加,Public Liability保費一加幾倍,商家和政府把成本開支轉嫁在服務費上;而很多社區團體付不起,以往經常舉辦的免費康樂活動,不少迫著要永遠停辦。

真的是No Win, No Pay?Everybody Pays才是真的。

做成這個畸形現象,我懷疑是否澳洲大學製造了過多的法律系畢業生,太多律師沒工作做而形成的。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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