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過猶不及

2012年9月21日,墨爾本,澳洲廣播電台女職員Jill Meagher,晚上和朋友在夜店遣興,凌晨一點半離開,當時街上仍然有行人。她應該是步行幾分鐘便可以到家,但家人等不到她回來。

警方覆查附近商店向街道的監視攝錄機,找到她被一個男人截停講話的短短幾秒鏡頭,跟據男人的容貌和其他線索,失蹤之後五日,,警方拘補41歲當地男子Adrian Ernest Bailey,並且由他帶領在郊野找到她的屍體,檢驗結果,她是被姦殺的。他已經在今年在庭上直認強姦和謀殺的控罪,現在等候宣判。


新聞連結
Death of Jill Meagher
Parole Board made 'catastrophic error in Meagher case

嫌疑犯的資料和背景逐漸曝光,社會人士發出怒吼;因為此人曾有多次暴力和非禮的刑事紀錄,對上一次是一兩年前入獄,但是在服刑時申請假釋獲得自由。賊性不改,再次犯案。囚犯申請假釋,是由一個委員會審批的,今次他們背大黑鍋了。

澳洲法庭對罪犯十分仁慈,難道都是人性本善論者!判處的刑期不長之外,還在判刑時講明入獄多久就可以申請假釋 ,有時竟然只是刑期的三分之一!一說是因為監倉有人滿之患,同時養囚犯的費用也太高!

Jill Meagher小姐今次真是死得冤枉,假釋委員會有一定的責任。這段新聞傳出,我不知道是否對下一段的判決有沒有影響。不過我的感想是正如於本文題目:「過猶不及」。

上個月,本市南部的衛星城市Logan 發生姦殺案;28歲懷了幾個星期身孕的Joan Ryther,離家上班一去不返,被人發現死在自己的家附近人家的前園,警方迅速拘捕住在附近的18歲少年,提堂控以強姦、謀殺等罪名。

我不明白澳洲警察拉人,有時是這麼快,為甚麼準備提控這件案的資料,卻要六個月至一年,估算正式審訊要在明年,甚至是後年!法官卻駁回辯護律師的保釋申請,被告馬上收監。

新聞連結
18 yo fronts court over Joan Ryther's murder at Logan
18yo refused bail 


P.S. 法庭在3月19日宣判姦殺Jill Meagher 的兇手入獄35年,不准假釋 http://www.theage.com.au/victoria/bayley-jailed-for-35-years-for-jill-meaghers-rape-murder-20130619-2ohrb.html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

20 則留言:

  1. 我的舊上司被公司訟訴貪污,结果搞咗十年,然後判七年,坐四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回覆刪除
  2. 為甚麼有那麼多邪惡的人 (including some of the 假釋審批委員會的 members)? "好心做壞事"不是個藉口。

    回覆刪除
    回覆
    1. 對惡棍仁慈,是對好人殘酷。

      刪除
  3. 希望死者家人振作...
    罪犯不會有好結果!

    回覆刪除
    回覆
    1. 希望罪犯不單是坐風流監,最好被人打一餐。

      刪除
  4. //一說是因為監倉有人滿之患,同時養囚犯的費用也太高!//

    這說法在大陸也太通用,當然有些人除外!

    回覆刪除
  5. darling下午2:47

    //一說是因為監倉有人滿之患,同時養囚犯的費用也太高!// 這說法在大陸也太通用...

    Also in the USA.

    Lacking funding, local governments are releasing criminals with "lighter" offences.

    And they are cutting policemen, fire-fighters and teachers...

    The hell is breaking loose, beware.

    回覆刪除
  6. 澳洲娼妓合法,開房找他們,放過良家婦女。

    回覆刪除
  7. //一說是因為監倉有人滿之患,同時養囚犯的費用也太高!// same in Italy...

    回覆刪除
  8. 加拿大對罪犯仲仁慈, 謀殺罪判八年十年, 只要坐四、五年出番o黎又一條好漢 ! 所以成日有罪犯有成兩三次殺人罪。 有時都慨嘆生命何價 , 一條人命只值四、五年 !

    回覆刪除
    回覆
    1. 剛剛收到消息, 澳洲成為the best country to live in the world, 有9.5 out of 10 safety 唚喎 !

      http://money.ca.msn.com/savings-debt/gallery/best-countries-to-live-in#image=11

      刪除
    2. 在香港,現在打記者都只係罰$1500 。

      刪除
  9. 在澳洲最不好就是不敢出夜街。

    回覆刪除
    回覆
    1. 年青人不怕,父母擔心死。

      刪除
  10. 所以有時真係心諗,
    如果我係家屬,
    你唔好俾佢入去坐,
    放番佢出黎俾我殺左佢好過,
    反正呢度殺人判得仲輕過詐騙/瞞稅。

    回覆刪除
    回覆
    1. 有時都不知道是甚麼準則,本市發生過一件金錢騙案,犯人認罪,被判九年,不准假釋,要坐到足,而牽涉金額僅是數百萬澳元。

      刪除
  11. darling下午3:36

    Sometimes, law really sucks.

    回覆刪除
    回覆
    1. 好像香港那個杜官,不能說他判得不合法,就是教人難以信服。

      刪除
  12. Lawful, but immoral.

    Look closely at the current case in HK. HK bureaucrats keep vomiting "lawful ways" - they will do immoral things.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