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搵食者,犯法呀?

7月13日的澳洲9號電視台新聞特寫,有些大商場因為客人多,擠爆免費停車場,於是外判停車場管理給一間私人公司,執行免費停車二小時半,逾時要付錢的規定。

停車場入口的附近(不設必經之關卡)設了一個按鈕出票機,客人要自己走過去拿一張小票,上面會印著日期時間,然後放在車廂內近擋風玻璃地方。出票機上有小字說明,公司有巡查員定時檢查,如有停車時間超過二小時半,離去前又不自動前往繳費者,公司會核對巡查員抄下的車牌,發出罰錢88元的通知。

很多客人都不知道有這樣的事,之後接到該公司寄來,似足運輸署的罰單。上面說現在已由收數公司承辦,要付連手續費163澳元!有人以為是和政府的違例泊車罰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敢不付,乖乖的交錢了事。

節目中記者訪問過維護消費者權益部門的發言人,她的看法並不如此。換句話說,管理公司頂多是提出民事訴訟,你和他們對簿公庭,看法官怎樣判。

他們的必殺技,不只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而是恐嚇不付錢就會把案件上報給統籌每個澳洲人的信用紀錄的機構,結果會make a bad mark on your credit history。你在澳洲租屋、申請信用卡、辦屋宇貸款、最小事是手機簽約上台,服務商都會用電腦查一查你有沒有壞帳紀錄,有的話你就麻煩了!

為免因小失大,不過是一百幾十,不少人就自嘆倒霉付款算了。

但是特寫節目揭露,很多人是只沒有拿票,沒有逾時停車,甚至有人沒有到過那個停車場,都收到罰單,原來。巡查員為「交數」亂發的!

記者找到一個在這公司做過幾年的巡查員,和另一個服役中的巡查員,證實公司有交數的要求。他們的時薪十幾澳元,要保住工作," feed my family",就要抄一定數目的牌------他每年為公司開總值超過100萬澳元的罰單。

為了搵食,「沒法」,唯有亂抄和做誣告的票。

令我想起黃子華棟篤笑「十下十下」之「搵食者,犯法呀?」一段:

我只能說,搵食不是大晒。他們這樣做,是歹徒經營商的幫兇,實與犯法無異。

不滿的顧客的Facebook 網頁: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64523117734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16 則留言:

  1. Raymond清晨7:43

    太不應該了。這件事會有下文嗎?例如,因此而氣到爆炸者,會告管理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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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方應介入刑事調查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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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做誣告的票

    嘩,如果'係'香港,可以判得好重'咖播'!
    嚴重'嘅'要坐十幾'碌'。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SearchTerm=%u507D%u9020%u7684%u7F6A%u88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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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搵食不是大晒,收告票的可能也是窮人,好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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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過 Final Reminder 就會賣俾收數公司+巨額行政費
    (30-35%) , 唔俾就法律行動+Credit Record

    澳紐地方就係 Veda-Advantage , 呢間信貸調查公司
    響 NZ 擁有 95% 市民的個人信貸評級
    你去銀行開 Credit Card / 借錢就會先檢查下再批
    底分係 1000 分.. 一花左就好難去借錢,連買野分期都唔得!!

    抄牌人最狗就係過一分鐘同響暗位抄牌
    有D人會俾 $ 作賄賂來"免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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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顧住生仔沒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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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Just stop shopping at those malls to let the mall owers know that this practice is no accep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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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無錯!一於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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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記得之前好像看過也是CHANNEL 9, 說關於拖車的. 有些人只把車停下幾分鐘提個款就被拖了, 當然要拿錢贖回. 有些車主趕回來想把車駛走也不行, 眼巴巴看著車被拖走, 感覺跟你說的差不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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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是店大欺客行為,亂開罰單,又不是執法人員,和中國大陸某些不文明行為有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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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Kwok,
    有拖車,有鎖車,目的是敲詐金錢,外國一樣有這些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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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chuan,
    幸而傳媒緊守崗位,揭露出來,還指明是哪一區哪一個,今次他們有排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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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哈,間公司既然每年有成百幾萬生意,咁即喺啲苦主可以反告返嗰間公司令其credit history及精神/心理上蒙受損失,一個class action重可以分攤律師費。分分鐘賺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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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是布市的商場嗎?錯過了那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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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易,
    是!反正澳洲律師得閒到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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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颯,
    不是布市,是悉尼和墨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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