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伊斯蘭教長Taj Aldin al Hilali在2006年的齋戒月期間向500名伊斯蘭教徒講話時,批評那些「挑逗性地走來走去、濃粧艷抹,而且沒有戴頭巾」的婦女:
「如果你把一塊肉拿出來,沒有蓋上蓋子就把它放在街上或在花園、公園或後院中,結果一隻貓跑來把肉吃掉了……這是誰的錯?是貓還是沒有蓋上蓋子的肉?……沒有蓋上蓋子的肉是問題的關鍵。如她呆在房間內,留在家中,戴上頭巾,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我相信文化是應該與時俱進的,由宗教規範的生活習俗也是一樣。
歐洲國家在二三百年前,道德觀念還很保守,露出足部已經是了不得的失儀,穿鞋穿襪還得用長裙遮著。有趣的是,當時女人以穿低胸衣服為時尚,露出乳溝和半個酥胸很平常,我們看一些古典油畫就知道了。我相信在那時,女人裸露的腳一定比酥胸半露能發出更大的誘惑性。
現在嘛,涼鞋和拖鞋是女人日常的穿著,十隻足趾還塗上五顏六色的甲油,吸引人看;比較上來說,露胸就大件事得多了。今日的男士們,一定和二三百年前的祖先不同,覺得「睇波」比「睇腳」更刺激的。
就算是伊斯蘭教,在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的規範,並非全體劃一。一般伊斯蘭教國家會要求婦女出外時穿長袍 (雖然裡面穿的可能是巴黎時裝) 和披頭巾,但薩旦姆統治下的伊拉克,可沒有這個限制。最嚴厲的是塔利班原教旨統治下的阿富汗,女人要整個頭臉蒙著,只能開「一線天」來讓眼睛看東西。
另一個極端,是在巴列維國王統治時的伊朗;我有個華人女性朋友那時跟著在彼邦工作的丈夫住過多年,她說那時候女人何止不用披頭巾,露出頭臉穿背心短褲上街固然沒人管,沙灘上穿三點式泳衣的都大有人在!
上天做男人,給與了他們性慾,驅使他們傳宗接代,女人的身體,能挑起男人的性衝動,上天 programmed 了男人如此,這怪不得了誰。
這個世界上,坐懷不亂的聖人很稀有,但是一被挑起性慾便忍不住去犯強姦的男人也不多的,絕大多數是你我之類的凡人。
上天同時又給了人類理智,用來分析行動的後果,以及要負起的行動責任。上述那個教士的說法,把風化案件的責任全然把推在女人身上,顯然有欠公允。
另一方面,我是這樣想:西方的時裝專家不是也說 “You are what you wear”,穿甚麼衣服,其實是你自己投射出的一個 message 嗎?
近年在西方國家,也包括香港,興起女人故意露出胸圍帶子、露出內褲褲頭(還惟恐你看不見,用上鮮艷顏色的料子)的「妓相」。
敬告各位女士:這類「妓相」,比穿布料最少的三點式泳衣,對男人具有更大的「誘惑性」,我們男士的確有這個感覺。
各位女士如果沒有挑逗男人的意思,卻扮那個樣子,正是何苦來由?追趕潮流穿成那樣之前,請三思吧。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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