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離婚已經是家常便飯。熱戀期間的信誓旦旦,婚禮祭壇前答覆的幾個「我願意」的問題,有多少人能夠遵守十年八載?我估計,有三分之一的首次婚姻以離婚告終,這倒不單是在西方社會,證諸香港何屬不然。
明星和名人的婚變,成為日常的話題;很多郎才女貌天作之合,不多時便以離婚收場。有些追求真正的所愛,不惜與現有的配偶離婚然後再娶,終於也是再離婚;還有更甚者如我小時候的大明星王羽,搶掉秦劍的老婆林翠,曾經向記者們說過「請大家為我作個證,我會一生一世愛她的」;但結果都不過維持十年八載光景而已。
現代人要離婚,法律都是保護兩人之中的「弱者」。假若女方沒有固定收入,男方的財產大概要讓她分掉一半,然後按月付贍養費,使她能維持近乎離婚前的一貫生活水平。荷里活影圈名人史泰龍、史匹堡、夏里遜福,都是有女子「識於微時」委身下嫁,可是男子一旦名成利就,馬上就另結新歡拋棄糟糠之妻。上述三個男子,都是為求離婚而不惜被分掉千萬家財。倒過來說,離婚時男人入稟法院分有錢明星老婆家財的新聞也間有所聞,我是舊式男人,始終覺得此等真是人間賤丈夫,喪盡男人的尊嚴。
難怪有人結婚之前,先行簽署協定離婚的財政安排,比方說限制女方只能瓜分若干數額的財產,婚姻制度和信念如此兒嬉,吾不欲觀之矣。
結結離離次數最多的名人,大概是伊麗莎白泰萊和蓮娜端納,兩人都有七、八次的紀錄,玉婆伊麗莎白泰萊和李察波頓離婚後,再嫁他人,後來離婚再和波頓結婚,成為影圈「佳話」。
其實不停的離婚,不停的結婚也可以說是對愛情經驗和戀愛過程的一種渴望與信心。否則失敗之後,心灰意懶,恨透了天下的薄倖男子,還有何心情再披嫁衣?
有個白種婦人鄰居,年紀已六十多歲,獨自居住。有一陣子我經常見到有個老頭兒來找她,於是問是否她的男友,她說:「是我第二任老公,我和他結婚二十年,離了婚也十多年了,他還想覆水重收,“借頭借路”的一天到晚往這邊鑽,晚上還聊東聊西賴著不走,真是去他的!我現在已有另一個男友,不過拍了數年拖仍然半天吊,假如他還再不向我求婚,我馬上把他飛掉再找一個......」對生活和戀愛如此熱愛,難怪這個老太婆還蠻有活力......
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也不失為最後的解救之道;不離則兩苦,離則可以起碼有一樂甚至兩樂。不過且慢,縱然是最好的結果「夫妻都是贏家」,孩子們來說,無論怎樣都必是輸家!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 梁煥松)
如果愛情嘅甜蜜附帶愛情嘅煩惱, 我情願孑然一身.
回覆刪除糟了!是一定的。
回覆刪除沒什麼大不了, 我享受一個人.
回覆刪除kwan,
回覆刪除今天閱報發現的,與您分享。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31506&d=1324
多謝KELVIN兄嘅分享, 小弟至今拍過大約十次拖, 已經有啲怕怕, 從來麻煩自找, 唔貪比較悠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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