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食齋都有罪

澳洲一個犯了謀殺親生嬰兒、被判終身監禁的男子,控告澳洲政府勝訴,獲賠償3000澳元。

他是伊斯蘭教徒,控訴監獄歧視,曾經不給他伊斯蘭教規定的Halal肉食,他被迫吃了四個月的素食!


這名現年60歲的囚犯叫Raymond Ahktar Ali,住昆士蘭的Logan市,本來是肉販,有婦之夫,伊斯蘭教徒,十多年前與在他的店工作的女僱員Amanda Leanne Blackwell 搭上。1998年,女的懷了他的孩子,私下分娩後,二人把初生女嬰殺害肢解,在自家花園埋葬。事發後,2000年,男的判終身監禁,女的判四年徒刑。

服刑期間,Queensland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接納他的投訴,謂他在一度曾被轉介到在Maryborough市監獄囚禁,期間有四個月受到歧視,有關被迫吃素的判決如上。其他投訴如監獄當局阻撓他妻及子探監,以及阻撓他每日的例行祈禱,則不獲勝訴。

(澳洲Courier Mail 新聞報導)


他現在坐牢,有錢都沒處花,所以這筆3000澳元的賠償,不會馬上給他,而是會存入一個基金之中。

他雖然是「終身監禁」,但是澳洲法律,除非判案時講明必須坐足,仍容許在服刑一段時間後申情假釋,到時他就可以從基金提取。以他為例,明年2014的年底,即是坐了僅14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這宗新聞,使人不期然有下列的感想:

信教的,不一定是好人。

澳洲切實執行反歧視的法例,不止保障守法的良民,的確是一視同仁,福澤萬民。

澳洲法院依法辦事,尊重罪犯的人權,而且判刑十分仁慈。

異族、異教人士,而且是犯了大罪的人,澳洲民權組織照樣力撐。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

23 則留言:

  1. Raymond上午8:57

    坐監都可以講人權,投訴受歧視,是否太過份呢!

    我想,香港的林老師應到澳洲領事館要求政治庇護!

    回覆刪除
  2. 澳洲這種民權組織, 浪漫得走火入魔, 但司法界的判斷理性似乎也有點問題, 澳洲的哲學界的學者們, 不察覺澳洲的當代哲學要反省嗎 ?

    回覆刪除
  3. 我認為道一句歉已經足夠,賠錢太過份。
    澳洲輿論都不大支持法院的判決。
    州長則力撐。

    回覆刪除
    回覆
    1. Giving him double the amount of meat he usually eats for 4 months will do. --zpdrmn

      刪除
  4. 如果有個中華國粹教徒,控訴澳洲監獄歧視,曾經不給他吃中華國粹教規定的美味蛇狗肉食,他被迫吃了四個月的素食!

    根據上述伊斯蘭教案例, 呢場官司有冇勝算呢 ?

    回覆刪除
  5. 西方法律是寧縱莫枉,東方(?)則是寧枉莫縱,寧殺錯,勿放過。大家有時間不妨去上課法律普通常識班,打個底知道起碼的法律精神也好。

    人權分子幫的不是個人罪犯,是要維護整個 system 的 integrity。例如"right to silence,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doctrine" 等等,很多時都幫了罪有應得的人脫罪,但此種條例亦防止暴吏寃獄。。。

    此案我們不知細節,例如監獄有提供猶太教的 kosher 肉食或「照顧」其它宗教而單拒絕回教的 halal 嗎?我認為強迫一個人永久吃素是不人道,至於賠償金額,就真的要看䅁情細節(例如監獄人員的 intent)才知是否「公道」。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我的法律知識很貧乏,要就教於高明。

      刪除
    2. 所以說去上些社區大學辦的法律常識課,不求專業知識,但起碼知基本,一來識保障自己應有權利,二來也明白尊重別人的權利。

      很多跨國大公司會內部給管理層上基本法律課(employment + finance related laws),就是避免管理層踩地雷而後患無窮。。。

      刪除
  6. 判處入獄本來就是以剝奪其自由的一部份為刑罰.
    問題是要剝奪那一部份與剝奪到甚麼地步.
    如當年的囚犯的投票權的判決, 真的是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回覆刪除
  7. 其實澳洲有冇考慮過 囚犯互換計劃

    伊斯蘭囚犯送回伊斯蘭國家服刑
    中國囚犯送回中國服刑
    當然在伊斯蘭, 中國的白人囚犯送回白人國家受刑

    費用細節之類, 各國可慢慢商量, 這便可免去宗教風俗的問題

    回覆刪除
    回覆
    1. 有,不過並非常規。
      如澳洲人David Hicks參加阿富汗塔利班,被美國軍俘虜,投獄於Guantanamo。澳洲政府爭取到讓他回澳洲坐監。
      伊斯蘭教規殺人者死,送這個殺人犯回原居地,他肯去才怪。
      如果他已是澳洲公民就更複雜了。

      刪除
    2. 21世紀人類的社會政治極之複雜, 要有新思維應對, 左派右派也不能死抱19, 20世紀那一套, 特別是各大宗教, 否則今個世紀又要打一場大仗了

      刪除
    3. 這場仗看來會打。

      刪除
  8. 匿名 (xN)下午4:18

    殺了人已經"破戒",落定地獄,重講要求乜乜 "給他伊斯蘭教規定的Halal肉食"?? 哈哈哈... 澳洲法院也是... (下刪一句粗口).

    回覆刪除
    回覆
    1. 有新聞報道,所謂按照其教規屠宰動物,過程很殘忍。
      澳洲甚至曾經停輸羊到印尼,要求改善。

      刪除
  9. 既然這麼信伊斯蘭教就應該自己接受教規懲罰,澳洲法律“剝奪”了他接受教規懲罰的機會,算不算違反其信教的人權?

    回覆刪除
  10. 若果只用中國文化思維去看西方的狀況,在此談論的是審判和罪犯,就覺得不可思議了!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或會有人認為西方「太」重人權了。

      刪除
  11. 1998年,女的懷了他的孩子,私下分娩後,二人把初生女嬰殺害肢解,在自家花園埋葬。事發後,2000年,男的判終身監禁,女的判四年徒刑。

    個女人親手殺死自已個女,重要毀屍滅跡,都只係判四年,有無搞錯?請不要忘記,個女係佢生的。

    回覆刪除
    回覆
    1. 可能是看她有無親自動手,還是光看不做的共犯。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