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私隱何存?

這一兩年間,布里斯本又增加了幾條收費的公路。政府斥資做基建要歸本,另外要寓禁於徵,減少在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要讓趕時間又肯付錢的人多一個選擇.....種種理由,是公共行政的課題,但不是我現在要談的事情。

本州的政府取消了所有現在收費道路的人手收費亭,新建的收費道路當然也不設立,一切都用電子道路收費。汽車通過時,電子感應器會掃瞄到車主預先申請購置開戶,貼在檔風玻璃和倒後鏡之間的電子晶片,收費若干會在戶口中扣除。開戶時存款起碼20元,車主可以日後自動自覺存錢進去,一是把它連到信用卡戶口,戶口跌到某個數目便自動轉帳指定的款項過去。

好像很方便,是不是?但這牽涉到政府知道多少私隱的問題, 我很奇怪多年來以「侵犯私隱」為由反對澳洲政府發「國民身分證」的澳洲人,會這麼順從政府的電子道路收費系統。


「澳洲人連身分證都冇?」習慣在路上被警察截停查看身分證的香港人,一定會覺得奇怪。是啊,真的沒有,澳洲每個國民有醫療保健卡、稅務號碼、護照、駕駛執照、甚麼證甚麼證,但是各部門的資料是獨立的,並不共用一個資料庫,也不一定相通。

政府要鎖定某人來查的話,當然有很多方法,而且一定查得到,不過就要到個別有關部門一一取料。就算你離家在外面,在路上一用手機,你的行蹤就會因為連上了某個發射塔的訊號而即時洩露。 電子道路收費系統則把所有參與的車主的資料集中一起,隨時可以搜出某人某時在某地出現過,容易之極。你願意有政府這個權力嗎?

香港在80年代開始計劃電子道路收費,我記得運輸司施恪為了推銷,曾經巡迴出席全香港19區的區議會會議,做其人肉留聲機,爭取民意支持。在我工作的觀塘區會上,議員大多以「侵犯私隱」為由而反對及提出質詢。有一個草根區議員也夠直接:「嘩,好話唔好聽,我帶個舞小姐去九龍塘開房,政府都知道晒,話俾我老婆聽都得架啦!」我忍笑忍得好辛苦。

當時有個傳聞,說是英國剛研究成功電子道路收費系統,想香港硬食一劑,成為第一個主顧和試驗品。

卒之這個計劃沒法馬上在香港推行,否則香港在這件事上世界第一了,也算是民意的一點力量。結果世界上第一個實行的國家是葡萄牙,時維1991年

新加坡、廣東省和香港在1998年,同年實行電子道路收費系統

現在香港人人都有一張「八達通」,本市居民有類似的澳洲 GoCard,方便無比,但是你有沒有想過私隱的問題? 請看這段新聞: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707/3/j1v2.html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16 則留言:

  1. 生活在香港,已近乎無私隱可言。

    閉路電視無處不在,政府若想知道某人的行踨,可以輕易查出來。

    用易辦事乘車或購物,你去了那處,買了甚麼已非秘密。

    想保存私隱,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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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顧得這樣顧不得那樣。
    早些時扔腐蝕液體狂徒作惡時,很多人想政府四處安裝「天眼」,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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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

    重點在如何使用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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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政府監管人民;
    (好些人有這個想法)
    人民也要監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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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覺得是錢作怪便可以將私隱放在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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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ven they can track you by GoCard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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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Fung,
    為了治安,總要給政府一些入侵私隱的權力,給多給少就有數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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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Michael Leung,
    八達通用來買東西飲茶結數都得,澳洲的GoCard只是付車費,不夠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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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ventually becoming 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network in future,network shall control mankind,see James Cameron'S The Termin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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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說和電影「1984」一早有預言。
    港產片「跟縱」和「竊聽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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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澳洲傳媒有冇發揮監察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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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比香港的多和自由,官方電台ABC都成日啄住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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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Yes, I know I backed to hk on April this year.
    I can be completely cashless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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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是啊,機場就有個八達通服務站,visa 卡一刷增值,馬上用,「食」和「行」都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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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貓眼主人下午6:55

    事實上私隱,係個人位置呢樣所謂私隱有機重要?
    人行出街,多多少少會比人見到,係公眾地方上既所謂私隱真係私隱?
    另外相對地,位置呢d小事要係私隱既,更多人吾想自己既相或說話等等被人傳播,但反而在大多數地方照片不需要由所有相中人同意就可以拍攝?
    而無做d係公眾場所吾應該做既事既話,位置比人知道根本冇野
    另外真正對個人有影響,會受干擾既 土地登記,公司登記反而可以任人查閱?
    現在世界對私隱既問題上係吾係出左d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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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公眾場所中,遠攝拍一班人似乎無事,但單獨影一兩個的話,主角有權拒絕的吧。
    澳洲已立法禁止未得其父母同意拍攝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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