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 星期日

民主怪胎:Balance of Power

民主選舉的政體之下,有志從政的人志同道合組成政黨,在國會選舉之中得到席位最多的一黨,可以獲得執政權,實踐其治國理念----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識。
如英國,每次都是保守黨和工黨,美國則素來是是民主黨和共和黨兩大政黨之爭。其他的國家,或會由幾個中型政黨平分秋色,誰也拿不到50+% 的席位,那時就要兩個或以上的政黨「埋堆」,組織「聯合政府」了。不同的政黨或會有不同的理念,正因如此才會自立門戶嘛;但是到了那個時候,為了奪得執政權,要有不斷的Bargaining了。
今日和大家談一下「民主怪胎」,發生在這樣的情況:純屬兩大政黨角力也好,幾個政黨拉馬組成聯盟也好,總之分成兩大陣營之後還是誰勝不了誰,剛好是旗鼓相當,成為Hung Parliament,譯之為「半天吊議會」可也。
偏編就是有些蚊型政黨,或以個人聲望相當又不依靠任何政黨出線的議員,就是拿了那舉足輕重的幾席甚至只是一席。
「半天吊議會」的情況下,他們支持哪一方,哪一方就會執政。結果就是,一個有一兩百人的議會的命運,所謂 Balance of Power,就是操縱在這個議員一人的手裡,你說可笑不可笑?
就算他們支持的一方上台執政,日後在國會討論個別議題時,假如他們倒戈相向不支持,執政黨提出的法案也獲得通過;總理乃至整個執政黨,也要低聲下氣。
前幾年澳洲辯論是否實施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便是靠民主黨(在澳洲是一個蚊型政黨)的 Meg Lees的一票才通過的。
2009年2月,澳洲要決定執政的工黨提出的420億澳元刺激經濟方案,在上議院中投票數人頭,工黨爭取到「家庭至上黨」和「綠黨」各一人,站在贊成這邊,在野的反對黨(自由黨+國家黨聯盟)在反對的另一邊,剛好是50-50的對立局面。定生死的一票,掌握在南澳一個獨立議員的手上。
其實先前工黨遊說「家庭至上黨」和「綠黨」支持時,他們也是諸多扭捏,當中當然牽涉到政府要另外滿足他們關心的一些Issues。這個平日很少人留意的獨立議員,這幾天風光了,天天有新聞報告其動向。結果還是政府答允他動用了若干億,改善南澳Murray River的水利問題----根本和商議中的挽救經濟風馬牛不相及----他才投贊成的一票,通過議案。
這樣的事件,時有所聞,有時是這個蚊型政黨「扭計」,有時是那個獨立議員撒嬌,要風得風要雨得雨,說得難聽點是可以敲詐政府做這做那,堂堂執政黨要看他們的臉色。
一個小議員的權力,比總理還要大,你說是不是民主怪胎?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2 則留言:

  1. 唔﹐長見識了。

    這算不算是現今民主制度的弊病呢?這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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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Balance of Power的一票,就是解決Hung Parliament 的方法,暫時還在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我也說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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