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中正頭獎

如果你是一個27歲的女子,要你嫁一個58歲的阿伯,你肯不肯?

「黐線咩!咁多人好嫁,嫁佢?」我已經想像到,港女杏眼圓睜的樣子。

「但係佢有錢的。」

「.....咁有幾多?」你的語氣一定軟下來了......


三億四千萬澳元 (折港幣約二十五億,請數清楚多少個 0 :HK$2,500,000,000)!



2010年,布里斯本有個78歲的老翁Bojan Darveniza(左圖)去世,遺囑把絕大部分的財產,主要是物業,總值如上,都給他的47歲妻子----一個叫「小紅」,來自大陸的女人。

澳洲法庭現在有人入稟,是Darveniza的四個兒女,Steven Darveniza(51歲) and Tania Darveniza( 48歲)是他的前妻所生,另外不跟他姓的Jonathon Morgan和Natasha Morgan是他以前的一個同居女友所生。幾人要求法庭複核遺囑,判部分遺產給他們------因為只有Jonathon得到父親一間屋,其餘的兄帶姊妹是一毛錢也沒有。

據悉「小紅」是在80年代先在Darveniza伯的家,受僱做家務的,卒之在1990年和他結了婚。

阿伯生前對兒女已是非常刻薄, 沒有給他們舒適的生活和照顧他們,有人要睡地板;他付澳洲最低工資,叫他們幫手打理他的物業。

西方國家,起碼在澳洲,慣例是假如死者沒有遺囑,遺產會判給其遺孀一人獨得。
俾我係佢我都笑!


如死者有遺囑,就照遺囑條文執行。死者要把財產給誰都可以,有人指定給妻子、給妻子和子女或親屬,有人捐給慈善機關;大家也許聽過,有人把遺產成立基金,照顧其貓狗的花邊新聞了。

 甚麼案件都會有律師肯接來做,澳洲就有很多以 No Win, No Pay為招徠的律師,勝訴分佣,完全合法。這些牽涉大筆金錢的,更是肥肉一件,博一鋪,大把律師爭著做。

不過我看這單官司,除非能證明遺囑是偽造,或死者立遺囑時神智不清,這幾個子女的勝算,甚微矣。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


32 則留言:

  1. 結了婚廿年,名正言順是太太。

    回覆刪除
    回覆
    1. 所以她一鋪邋清的成數甚高。

      刪除
  2. 爭產真係好煩!

    回覆刪除
    回覆
    1. 呢單除非搵到個甚麼御用大狀,捐窿捐罅作到D points ,都無乜可以打。

      刪除
  3. 睇落都幾難爭,呢個友或者前世欠強國亞"嬋",都無乜計喇!

    類似事件係香港都發生唔少,不過似乎銀碼無呢單咁大。亞"嬋"飲得杯落。

    回覆刪除
    回覆
    1. 正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捱。
      罵這個大陸女人cheap 的人,有些其實也是慨嘆,為什麼自己撞唔到一條咁正既水魚。

      刪除
  4. 阿伯前世欠阿嬋的, 兒女前世欠阿伯的, 各有前因無奈何.april

    回覆刪除
    回覆
    1. 鬼佬唔buy前世今生的

      刪除
  5. 唔好叫阿嬋啦..有些恥笑人.叫女士或呢位太太好D.
    佢地係合法夫婦

    回覆刪除
  6. All the people's comments above are so entertaining and humorous. You all can be a good comedian. What a day to enjoy reading your blog.

    Rosemary

    回覆刪除
  7. 係女人都叫「阿姐」、「靚姐」,無衰。
    後生的就叫「姐姐仔」。
    在香港,開口叫人阿嬸,分分鐘被人罵。

    回覆刪除
  8. 一不小心,刪掉了一些留言,複製如下:

    the inner space下午3:34

    3.4億折港幣約二十五億,
    是用廿年青春和苦幹賺來的,
    每年一億餘元都算是筍工囉!
    個老翁都絕娶埋佢唔使人工,
    值與不值那位女士賭一鋪啫,
    比起內地起碼食住是冇憂的。


    星宿老怪下午4:17

    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28歲的翁帆女士嫁82歲的楊振寧博士六年了,那又貪他什麼呢? 夫妻之間是不是一定要靠性關係來維持呢? 真情也好、假意也好,老翁一定覺得這二十年來和這位女士是過得很满意, 而女士也未必知道對方會留給他那麼多遺產, 所謂一個願打、一個願捱, 又干卿底事呢? 至於那些兒女,現在才來博可憐,遲了點罷? 老父在生時何不多下點工夫呢! 我 support 那位「小紅」.


    司下午4:26

    嫁給科學家有社會地位。



    Shumc下午4:57

    老夫少妻,少妻來自大陸,老夫有錢,在世人眼中一定是為了錢才嫁的喇。你看看上面的留言,廿年夫妻,計成打工的有,當買六合彩的有。
    我媽比老爸年少廿二年,結婚廿三年,兩人樂也融融,每逢假期兩人都手拖手到處玩,不知幾多夫妻結了幾年婚已經各自各玩,不過,到現在也有人覺得她是為了錢才嫁,哈。

    回覆刪除
  9. 如果又有錢,又有愛,那就是頭、二獎都中齊了。

    回覆刪除
  10. 問心講,婚姻除咗愛情成份在內,其實都會包含好多原因,就算真係為錢又如何,只要一個願打,一個願捱,而又無牽涉謀財害命、背偶偷情、精神或肉體虐待等等各種不當行為,真係無咩野可以話係啱定唔啱。

    >>>阿伯生前對兒女已是非常刻薄,沒有給他們舒適的生活和照顧他們,有人要睡地板;他付澳洲最低工資,叫他們幫手打理他的物業。

    呢位阿伯如此手段對待子女,為何佢地從不反抗,係因放長線博將來、定由細到大都係咁而不識反撲,定話佢地學識不高或不學無術,點都要黐住老豆謀生活?又或個老豆氹佢地死後會妥善平均分身家,所以就蠢到一味信,又或佢地根本對老豆不善,所以老豆暗地裡早已下決定一個仙都唔分俾佢地。

    假設放長線,佢地就真係放得不準,最低限度都要係管理物業及財產權力方面佔一席位,因立咗遺囑都可以改,佢又唔係早為每個仔女名下立基金,加上老豆有合法配偶,不論對方有無告枕頭狀下功夫,點都係啲仔女自己棋差一着或太天真。

    >>>西方國家,起碼在澳洲,慣例是假如死者沒有遺囑,遺產會判給其遺孀一人獨得。

    我以為無立遺囑既話,就係合法配偶會分財產既一半,剩得一半就由子女平分。

    回覆刪除
    回覆
    1. 沒有愛情的婚姻,很快會牽涉謀財害命和偷情。

      刪除
  11. 識得有個女性朋友,單身移了民到澳洲,也可自食其力。最近聞說老爸在香港再娶一女,比自己還年輕的.....
    又有個阿伯,住澳洲,兒子很孝順,於是把財產先行過戶給他。豈料兒子意外身亡,財產儘歸同居鬼妹所有,鬼妹翻面不認人,把阿伯驅逐出外。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一日未死不可過戶財產給子女是老生常談了。

      刪除
    2. 遺囑就要立,還有講明隨時可能改。

      刪除
    3. 一天未死都可以改遺囑吧。

      刪除
  12. 司博友,

    所言甚是!不過,遺憾既就係,現實上有好多婚姻開頭都係互相愛得死脫,但後來就會某一方甚或雙方都想對方早啲死脫,嚴重啲就會出現到親自郁手或聘請殺手,尤其西方發生得唔少。

    回覆刪除
    回覆
    1. 所以現代才有婚前契約的出現。

      刪除
  13. Chris兄,

    >>>又有個阿伯,住澳洲,兒子很孝順,於是把財產先行過戶給他。豈料兒子意外身亡,財產儘歸同居鬼妹所有,鬼妹翻面不認人,把阿伯驅逐出外。

    唉!父子兩人同樣都有點太天真。

    一早過戶可能想省回遺產稅,既然咁信個仔,查實可考慮先委託個仔以代理人身份監管同運行有關財富,到自己百年後,個仔係無異議下可作繼承人,又或將財富聯名擁有並簽下長命契,最低限度邊個先去個刻都不會益外人,後生個個又奇怪,點解唔諗下寫定will,或者中國人始終有避忌,但同得人同居,點都要作好安排,對自己,對家人,對伴侶都有所交代。

    依家個阿伯真係哭都無用。

    回覆刪除
    回覆
    1. 俾住一半系未稳阵D?

      刪除
  14. 司博友,

    或者我係舊式人,如果要攪到有婚前契約既話,就真係唔結好過結啦,一開始已互不信任,結蒞盞攪,點做得人世呀。

    回覆刪除
    回覆
    1. 歐洲中產流行一種真愛式婚前契約,離婚後不分身家。

      刪除
    2. 我認識一個大陸妹,嫁個幾有錢的澳洲阿伯,他遺囑給她十分之一,其餘的給前妻生的子女。

      刪除
    3. 生前預先交待也好的。我爺爺是舊派人,也寫了遺囑。

      刪除
    4. 免後人麻煩。

      刪除
  15. 点解净系得jonathan有间屋,其它子女好好反省下啦!啊红姐未算系执到咯,照顾啊伯差唔多30载,冇功都有劳,或者连佢自己都捻唔到咯缩骨伯父连一个蹦都唔留俾D仔女

    回覆刪除
  16. 內地的女人是會這樣做的,小紅較有情義,沒有把內地包養的男人叫去澳洲殺了老公再裝成他殺,那澳洲佬算是有福氣了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