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安樂死與安樂生

澳洲有個爭取合法安樂死的醫生 Dr. Philip Nitschke  ,努力了很多年,仍未能使任何一個州取得成功立法。他得到一些人支持,得過人道獎項,也曾獲提名Australian of the Year;但是也有人反對他,包括激烈批評,甚至威脅對他不利。

我有個份屬忘年之交的長輩朋友,年逾八十,一向很活躍,日日開車去飲茶、接送孫子上學;一切華人康樂活動,他一定買票捧場。月初他在家中感覺不適暈倒,家人送他入醫院後,一直沒有甦醒過來,拖了十天左右,去了。

這也是他平日樂於與人為善修來的福氣。年紀大,機器壞,燈盡油枯,沒有辦法;這樣沒有多大痛苦的過世,算是不錯啦。我想假如是發生在我身上,而「有幸」給醫生救醒了,那時看自己全身插滿了喉管,說話也有困難,唯獨頭腦清醒;知道復元無望,身體受著多種痛苦,就是死不去,你說有多難受?不如安樂死好了。


現在澳洲就是不容許!發生過病人由至親協助自殺的案件,結果直接幫手以至在旁陪伴最後一程的朋友,都被控謀殺或同謀罪。

我想一味高調反對安樂死的人,可能是「針不刺到肉不知痛」----受苦的不是他們自己或至親,恐怕有奢談人道嘆風涼之嫌。不過他們有一個論據的確要考慮,就是安樂死如果合法,應該如何執行?尤其是現在醫療制度注重成本效益,醫院會不會但求節省資源,威迫利誘病人「自願」安樂死?

另一方面,身體健康的話,人總是希望活得長一點!不談安樂死,如何「安樂生」,也是一門學問。

退休後,失去慣常的工作規律,有些人整日混混噩噩,不知道怎樣打發時間。很多老人坐在賭場和俱樂部的吃角子老虎機前,眼定定的按呀按呀,像活死人一樣,生活就是那麼無聊

有些人還要去搞東搞西,務求把自己弄得很忙似的,這樣覺得「日子過得快一點」,沒有那麼「悶」。

有人沒精力搞那麼多,唯有早一點吃晚飯早一點上床,睡著了不用想那麼多。可是老人不須睡那麼長時間,往往天未亮就醒過來,到時眼光光,又要面對漫長的一日。

人人想命長,得到了,又嫌時間過得慢,你說矛盾不矛盾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44 則留言:

  1. 退休而有高尚興趣可消磨時間,樂事也。兄的煩惱,可能是時間不夠而不是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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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Raymond凌晨1:01

    父親六年前肝癌去世,走前沒有痛苦,可說是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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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Kelvin Yip凌晨1:43

    早前閱報,霍韜晦教授提到:「...人為甚麼害怕死亡,就是因為恐懼虛無,不敢面對。...證明自己無懼於死亡,是勇者表現。但這種勇敢,我認為仍然不是一種最大的價值,甚至可能未必是一種值得追求的價值。因為若然為此而失掉生命,而不能留着有用之軀,去創造更高更大的價值,則會很可惜。」
    (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cmd=detail&id=140927)

    我相信有些老人家得知自己身患危疾後,到某個階段會寧願早點死去,免得成為家人負擔。
    大概這些老人家認為當其時自己的死亡比生存會更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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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Raymond兄, catcat父親亦是肝癌去世。

    Daddy 自己生病已經痛苦, 還要擔心自己成為家庭的負擔, 擔心將來家人的生活 (當時catcat還沒畢業) 。He's the best daddy. 有緣成為一家人亦可說是福氣。

    人生的意義和價值觀各有不同。但是, 人活在這世界上,首先必須要能保持基本的尊嚴。沒有盼望的活死人是很可怕。 雖然 catcat是基督徒, 相信造物主才有權支配生死, catcat還是贊同安樂死。當然合適的醫療制度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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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Laws against euthanasia and assisted suicide are in place to prevent abuse and to protect people from unscrupulous doctors and others.They are not, and never have been intended to make anyone suffer.
    Sh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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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Raymond,
    怎樣死法比較難控制,「安樂生」則完全在於個人,也要在中年時計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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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Kelvin,
    (我在學生時代也上過霍先生在中大校外課程的佛學課)
    我對死後不知道如何的驚怖,是眾宗教最大的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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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Shum,
    世界上合法安樂死的國家還是很少,不做難,做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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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不能安樂死,但起碼能有Advance Directives吧?美國有啊:
    http://www.nlm.nih.gov/medlineplus/advancedirectives.html
    澳洲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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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Advance Directives and Do Not Resuscitate Orders:
    http://familydoctor.org/online/famdocen/home/pat-advocacy/endoflife/003.printerview.html

    澳洲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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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有的。
    早幾個月,澳洲有個病了很久的人,成功爭取到拒絕吊營養液,最後墮入昏迷而死。
    另一個比較普遍有合法的,是給無知覺的病人拔掉Life Support儀器,也是「類安樂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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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有就不用怕"假如是發生我身上,而「有幸」給醫生救醒"了,預先立定Do Not Resuscitate Orders就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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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catcat,
    既要尊重病者的選擇,推行起來也要尊重個別醫護人員的選擇。比方說有醫護人員,因個人信念或宗教拒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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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TT,
    哈哈,是的。
    先立為據,怕到時眼碌碌,想講但講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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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I would prefer 安樂死 too.....
    -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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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Chris, 是的,我們應該考慮他人的立場。
    儘管大家一致同意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應該愛護和尊重,也不一定有絕對的表達方式。

    人心多追尋永恆。 面對死亡時,人自然多會害怕絕望,一片茫然困惑。不過相反,人也可選擇挺起胸膛,積極勇敢。身體會死亡,但人的閱歷,創作,信念,人際之間的關係,記憶等等,卻相反可以曆久常新。

    Chris思路清晰,分析得很有意思! 人追逐時間,然而沒有智慧運用。混混噩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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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Lai,
    對動物都有所謂仁慈的安樂死,對人反而不須仁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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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catcat,
    生命有限,時間是用來珍惜和安樂的。虛度光陰,又希望它過得快一點,活來的沒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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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我認為不應稱為"安樂死" -----改稱為"安寧死"較貼切,
    因為生不如死的人,所受的病痛絕不"安樂", 家人讓他死, 亦不安樂,
    在澳洲至今"自我選擇的安寧死"仍不合法,
    可以去歐洲,瑞士或荷蘭,那裏是合法的.,
    火化了,叫家人帶回澳洲安葬亦好.
    CHRIS, 你的版面改了,我不知怎樣"選取簡介"只好選"匿名".不是我想匿名.
    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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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活得不積極,1個月壽命跟100歲壽命,除了時間長些外,實際生活意義並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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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Linda,
    那是Blogspot一個不大親和的規則,是迫你起碼開一個空的 Blogspot網誌,才可以留名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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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aabman,
    重量也要重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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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當生無可戀...又要有重病在身
    真係想...安樂死

    又唔使痛苦,又唔使捻點樣搞日後生活

    不是啊, 只要用名稱/網址
    我現在身份就是Chan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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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献世……不如早了斷,
    大家都安樂,
    寵物安樂死,要主人同意
    做主人的絕對唔容易做決定,
    為佢好,免佢受苦,但點知道寵物自己點埝呢?
    人其實簡單好多,只要個病人願意
    其實就可以幫佢安樂D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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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我四年前送走過我的愛貓「阿花」,記憶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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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Chan,
    謝指點,Linda參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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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最重要看出法點是甚麼,如果當事人真的很痛苦,我們也逼他不必要地忍受下去,似乎有點兒冷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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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網址不用理,
    只打上個名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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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方圓,
    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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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kfseto,
    就這樣簡單嗎?大家記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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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上面是我試驗的,選「名稱/網址」那項,只打名字,不留網址,也可以留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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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我很喜歡看到在澳洲住了超過32年的LINDA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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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可悲的是長期病患和癌症而死的多,相信大家都想無痛在睡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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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不怕病,不怕死,只怕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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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某程度上, 我讚成安樂死合法
    有人覺得, 自殺既人有勇氣去死, 何不積極面對人生
    但如果一個人由他的最高峰轉眼變成植物人, 正如Million Dollar Baby中的女主角,或是香港的斌仔,正值壯年係教育受傷,自此行動不便。但他們的身體機能一齊正常…又該如何是好?
    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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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打錯字了…

    某程度上, 我讚成安樂死合法
    有人覺得, 自殺既人有勇氣去死, 何不積極面對人生
    但如果一個人由他的最高峰轉眼變成植物人, 正如Million Dollar Baby中的女主角,或是香港的斌仔,正值壯年突然受傷,自此行動不便。但他們的身體機能一齊正常…又該如何是好?
    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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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積極面對人生」道理是對,做不做,還是個人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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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這個問題我無聊時也想過,
    假如一個中學生跟初戀情人分手, 他/她覺得生無可戀……這個例子在香港並不陌生…
    安樂死這個問題, 的確很難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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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倡議安樂死,主要是為患絕症又飽受痛苦的人一個退出的選擇,不是幫「唔開心」的人合法自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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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說到這個題目, 我想起上學期在大學修的一課bioethics, 都在討論安樂死病人權益的東西.

    他們說病人當然有自己的權利決定生死 (autonomy), 問題是醫生同樣有社會責任, 盡最大努力去維持病人健康和生命.

    醫生或者親屬協助病人安樂死, 就違反了不傷害病人(non-maleficence)的原則.

    有些人反對他們安樂死的原因是, 他們已經沒有決定自己生死的能力, 好像有些年老決定力和記憶力衰退的, 就可能被人判定不能為自己的生命作擇.

    但外國有些個案, 青少年(未滿18歲, 應定義為沒有能力和知識作醫療決定medical decision)患上了白血病而放棄治療的, 經過漫長的官司和訴訟, 終於也承認他們有能力為自己的生命負責, 也就是說他們眼中的安樂死.

    其實當中有太多的正反論點, 是非對錯沒有一定的答案. 到最後我那份論文說的是贊成, 結果也非常令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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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Kelvin 說出了重點。
    記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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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你說朋友我亦認識的,心裹很是難過.慨嘆世事無常.所以我們要珍惜目下擁有人與事.還記得他做美味甜点,他真的好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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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他年逾80,一生多采多姿,沒有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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