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不算是很喜歡買東西的,好書、唱片、影碟、手錶、鏡頭例外。這幾樣,很難抗拒誘惑,只要能力所及,見到合意的,總想擁而有之。
好在我買的東西有異於女士買的時裝,大多有保留價值。如做學問的書籍、好的音樂和電影,可以一生享受,絕不會過時;有些如手錶、靚鏡頭、Hi Fi用的真空管,過了時越久價值越高呢。
比起女人買衣物的瘋狂法,我已經是很有節制的了;聽朋友說,她的朋友洽購過香港某女明星的樓,入屋但見到處都是衣服,衣櫃爆滿不在話下,客廳好像貨倉一樣,一疊疊的衣服,疊到天花板那麼高,很嚇人。
我 一向以為自己的唱片多,到了這邊一個世伯的家,才知道甚麼叫小巫見大巫。他的CD放滿客廳、睡房、儲物室,一首普通的古典音樂,閒閒地有十個八個版本,總數也有幾千隻CD吧,而且全部是原裝正版,在90年代移民澳洲前起碼100港元一張的正價買入的,花了好幾十萬元。世伯現在八十多歲,不幸太太和一個兒子 已經先他而去,另一個兒子又非知音者;最近我聞說世伯進了老人院,這堆音樂寶藏,不知道他如何處理了。
我覺悟了,今 日的世伯就是30年後我的寫照!
去年我狠了心,把陪伴了我二十多年的古董機械手錶的四分之三,賣了給來布市收購名錶的二手商人。東西擁有過、玩過、滿足 過,毋須攬著過世,不妨放手讓別人也玩玩。何況我賣出的價錢尚算不錯,算起來玩了那麼多年,不僅保本還可增值,賺了一筆,也夠我半年的生活費了。
東西越買越多,也是負累。我的書籍是作研究之用,書到用時方恨少,大概會一直留著。其中有一堆書我肯定是再用不著的,已經送了給澳洲Bond 大學的中文系的圖書館。我沒兒女,藏書傳無可傳,但就算有後代,也未必和我有同樣的興趣。書要給人看才是有用,它們充其量是再陪我三幾十年,最後是應該全 部送給圖書館或慈善二手書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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