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飛來冤獄

近日與某華人媽咪閒談,她不忿的說現在的澳洲青年真離譜----她有天和寶貝靚女兒在街上逛,突然有個不認識的鬼仔上來向女兒搭訕,當她無到,讚她女兒漂亮、英文講得好,又問女兒的電郵地址可否做個friend。

真的,鬼仔就是這樣直接, 說不定郎有情,女有意,就這樣搭上了。就算對方不理不睬,碰得一鼻子灰也沒所謂,反正 You never try, you never know。

2006年,西澳有個15歲少年Patrick Waring,就是這樣在街上搭訕一個17歲女孩,兩人交換了手機號碼。

現在我們不是常常懶得抄錄,叫你打我的號碼,然後我按一按綠鍵回電嗎?你我不接聽沒所謂,這樣可以確實對方沒有騙你。而號碼就留在電話上,之後可以慢慢編進通訊錄之中。

Patrick和那女孩,沒多說幾句話,便各行各路。幾日之後,幾個CID半夜來到Patrick Waring的家,要帶他回警署協助調查。一輪盤問之後,他被提堂控告強姦之罪,初審法官鑑於案情嚴重,不准保釋,他要在獄中候審! 


警方和主控官,相信女孩一面之辭-----在人來人往的公園一角,男孩威脅她如果不從便會殺死她,跟著雞姦了她幾次。警方的科學鑑證做得馬馬虎虎,例如女孩的身體和內褲根本找不到Patrick的DNA,Patrick 方面也找不到女孩的DNA。

Patrick 堅持自己沒有強姦她,但是慌亂之中,說自己不認識,也從來沒有見過那女孩。警方在路旁的閉路電視看到Patrick當日出現,證明他說謊,再加上兩人的手機通訊紀錄,比較之下,女方的證供更顯得可信。

Patrick的父母相信兒子無罪,聘請了一個御用大律師,加上一位獨立調查員(曾任職英國警界,專門辦理風化案件30年),查閱控方的資料,找出「受害人」證供和主控官理據的疑點。這筆費用驚人,他們沒有那麼多錢,被迫要把房屋按給銀行來借貸!

結果他們不負所託,找出上述的疑點之外,還揭發女孩也有不老實之處:例如她最初的口供說案發前是處女,但盤問之下承認當日較早時候,就和男友有過性行為。

兩位精明幹練的專業人士,卒之「成功爭取」到法庭批准Patrick保釋候審,但Patrick 先前已經在監牢關了12個月了。

審訊結束,12人的陪審團退庭商議,根據澳洲司法制度,一定要一致裁定「有罪」還是「無罪」才算數。這幾個鐘頭的等候,Patrick的家人猶如在地獄之中。

結果陪審團向法庭宣佈,裁定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這件案,引起很多人質疑澳洲執法制度和警員辦事能力。有人批評主控鎖定一個疑犯,為求有表現,會漠視疑點,總之要「釘死」一個人來交差;換言之,就是不惜製造「冤獄」。

可憐Patrick一人被屈,全家都受害。他們用了十萬澳元計的金錢,為Patrick洗脫罪名,後來也得不到任何賠償-----還有無可估計的精神痛苦。

至於那個女孩為甚麼報假案,後來有沒有被起訴?因為報章依法不能公佈其姓名,我搜索不到資料;據悉,並沒有執法人員,因為失職幾乎釀冤獄而受處分。

新聞報道: http://www.smh.com.au/entertainment/tv-and-radio/a-parents-worst-nightmare-20100602-wyxx.html?autostart=1

視像報道:http://media.smh.com.au/a-parents-worst-nightmare-1572577.html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25 則留言:

  1. Patrick 一家可否起訴?不過另一場官司⋯⋯真辛苦⋯⋯

    回覆刪除
  2. Chris兄,

    >>>幾個CID半夜來到Patrick Waring的家,要帶他回警署協助調查。

    我不認識法律,差人要帶Patrick Waring回警署協助調查是以何理由,他可否唔去?如果一定要去,Patrick 只有十五歲,任何問話似必須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下進行,如果覺得警方已達盤問形式,父母或監護人是否可立刻終止問話,轉而求助律師?

    >>>一輪盤問之後,他被提堂控告強姦之罪

    咁講,即差佬無用逮捕疑犯理由來帶Patrick返差館,咁情形又回到我所問,佢有無權唔去?當差佬提出問話或檢控之前,有無需要向Patrick講述有關權益,例如Patrick可以保持箴默乜都唔講,因所講一切有可能會作呈堂證供,Patrick有權請律師,請唔起法庭委派,諸如此類。

    >>>但Patrick 先前已經在監牢關了12個月了。

    Patrick只係個少年,入監牢定係少年犯中心?或像佢當成年犯處理?

    >>>女孩為甚麼報假案,沒有被起訴?

    誣告唔知算刑事否,定或最多只可告佢阻差辦公,咁被誣告者可否向此女提出民事訴訟追究責任兼討回損失?

    >>>據悉,並沒有執法人員,因為失職幾乎釀冤獄而受處分。

    受冤獄者亦可否向有關執法人員、法庭、市政府提出訴訟要求賠償?

    回覆刪除
  3. 英雄美人公主娘,
    經過這番折騰,事主一家一窮二白,哪有餘錢去民事訴訟?
    唯一可行者是投訴警方,但恐怕也是得個吉。

    回覆刪除
  4. 賈真,
    我知道的,也是閱報和看紀錄片所得....
    CID拉Patrick時,他父母遠遊在外。
    你知我知,政府免費律師,會不會搏盡幫你?有咁好死都不用傾家蕩產請 QC 啦。
    今次最令人不忿者,是疑點逐漸揭出,而主控死咬不放,不肯撤消控訴。那 QC 向記者說,是他們怕中途撤消,即是承認早些時做錯,會 'lose face'。
    Patrick是單獨關在拘留所。
    其他問題,請看我上一段留言。

    回覆刪除
  5. 有晚我同朋友喺George Street行街,
    見倒有個相貌娟好嘅白人女仔喺度等人,
    無端端俾個高大威猛仲唔識嘅白人熟男,
    喺街邊攬住姖瘋狂濕吻,
    個女仔出力推開個男,
    個男扮晒醉酒佬咁,
    搖搖手上枝啤酒,
    講句Oh Sorry! I drunk! 就行開咗,
    跟住個女仔不停吐翻晒啲口水出嚟,好可憐呀!
    到姖男友出現,個「醉酒佬」已經消失咗!
    跟住姖問我地,如果個Mall嘅CCTV有影低 drunk guy 個樣,
    可以唔可以幫姖做證人,我地全部都肯!
    但事後,姖無搵我地喇!

    回覆刪除
  6. 正人渣,可以告他非禮。
    不過澳洲警察,幾時幫你認真去查這些「小事」?

    回覆刪除
  7. 官字兩個口!信官一成,兩眼失明!

    回覆刪除
  8. 有些人顯然無打好他那份工,
    而權力在他們手上,要命!

    回覆刪除
  9. 總之,各位男仕,請唔好要任何女仕入黑後企喺街邊等人,要等就搵個 Safe Indoor 坐低等。

    另外,有朋友喺香港做警察,間唔中都會嚟澳洲 Attend 什麼 FBI 什麼 Training,但點解香港警察會醒過澳洲嘅咁多?

    朋友話,Sydney 都有單 Taxi Driver 被乘客拒付車資後毆打嘅新聞,咁嘅事,香港好快會「摑」倒人,澳洲的士裝晒Camera,但…

    回覆刪除
  10. 澳洲警察和人民的比率,還有巡邏面積和人手的比率,比香港差很多的。
    也難怪殺人放火之外的小案,偵破率那麼低。

    回覆刪除
  11. 其實香港的治安算是很好的了。

    回覆刪除
  12. 當年我喺Sydney見到個鬼仔喺屋企出面踢我架車,報警捉到佢個陣佢重著住偷我嗰對鞋,啲警察後來都冇告到佢,我亦冇得追佢賠整車錢!激到我死死吓。後來有一次有個朋友屋企比人爆格,佢哋又喺捉唔到人。所以我真喺對嗰邊啲警察完全冇信心。

    回覆刪除
  13. 司,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回覆刪除
  14. 易,
    澳洲的爆竊破案率,微不足道。

    回覆刪除
  15. 其實以澳洲犯罪率同破案率既數字,都唔算好太平,當然亦未算好差。

    回覆刪除
  16. 澳洲是小賊多,多到失控。像葉繼歡那樣吃大茶飯的,就很少有。

    回覆刪除
  17. 葉繼歡,當今大賊。
    葉繼問,一代宗師。
    彼此本名只差一字,聞世行徑相異其大矣哉。

    回覆刪除
  18. 驚天大賊給一個不識泰山的新警員射到殘廢,也是上天對他最大的嘲笑了。

    回覆刪除
  19. 人生如戲,好多時就係咁荒謬

    回覆刪除
  20. 「禍福無門,惟人自招」?
    也不一定,像有個傻佬在市區亂開槍,擺明隨便搵人來害,奈何!

    回覆刪除
  21. >> 經過這番折騰,事主一家一窮二白,哪有餘錢去民事訴訟?

    澳洲有無no win no fee lawyers?如果在美國,大把no win no fee lawyers幫他們,那些失職的執法人員不會這麼容易就走得甩。美國有所謂suing culture,亞婆去麥記買杯熱咖啡不小心倒瀉淥親要告麥記都告得入。

    回覆刪除
  22. 澳洲大把律師免費幫你告人,事成之後收錢,但抽你一大截。

    回覆刪除
  23. 照計應該可以民事告政府和那女人,不過恐怕也是白費心機

    回覆刪除
  24. 我也希望有律師集團仗義幫忙,告到班友甩褲。

    回覆刪除
  25. 糾正,澳洲的探員是叫CIB或CIU, 不叫CID.

    到底西澳這個地方有乜唔妥,自給自足的 官商勾結/警匪勾結,己被視為澳洲冤獄之都,一未破的Claremont 連還殺手case,疑雲重重及有如007電影的 Perth 黄金庫爆格及一對兄弟的冤獄案, (儘管本人覺得這幾兄弟有份參與Perth 黄金庫爆格, 因為其中一個係 越戰老兵兼是在軍方SAS精英中的精英, 殺敵無數.以他的專業,他一定可以 爆進Perth 黄金庫. 只不過這幾兄弟在事後給人起尾注兼做替死鬼!)

    仲有之前本人提及的Andrew Mallard 12年冤獄case, 他被屈殺害珠寶商Pamela Lawrence, 而真兇之一己被捕兼在2003年在監獄自盡(本人懷疑暮後主腦仍然消搖法外!)當Andrew Mallard
    被捕時只是一名道友. (十足60,70年代雷洛探長作風).雖然負責此案的=名西澳警隊高官全被革職.(=名助理處長, =/三名警司)但他們全不獲起訴.


    仲有西澳另外幾單類似冤獄 :
    Phillip Walsham 案
    Daryl Beamish

    Murder appeal highlights WA's overturned convictions

    Broadcast: 09/07/2007

    Reporter: Hamish Fitzsimmons

    On Friday, three Western Australian men had their convictions quashed by the court of appeal, which found there was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sustain a guilty verdict for the murder of Phillip Walsham in 1998. While the successful appeal has understandably angered Phillip Walsham's family, it has also turned up the pressure on the state's office of public prosecutions, which has seen a string of high-profile convictions overturned in recent years.
    Transcript
    Related Links:

    Marinez -v- The State of Western Australia:
    http://decisions.justice.wa.gov.au/supreme/supdcsn.nsf/PDFJudgments-WebVw/2007WASCA0143/$FILE/2007WASCA0143.pdf

    Related ABC Stories:

    Australian Story,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17/07/2006): http://www.abc.net.au/austory/content/2006/s1686115.htm

    Australian Story,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24/07/2006):
    http://www.abc.net.au/austory/content/2006/s1692653.htm

    Australian Story,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31/07/2006):
    http://www.abc.net.au/austory/content/2006/s1698813.htm

    http://www.abc.net.au/7.30/content/2007/s1974006.htm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