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溫故知新看當奴曾

手上有一本1991年經濟日報叢書「高官厚錄」,故人陳毓祥所著。
書內訪問的十三個高官,現在已經悉數退休,現在重溫當年做夢也想不到,自己會成為特首的----曾蔭權,當年他仍未以Bow Tie為商標。

節錄幾頁如下:
這一段談到他負責檢討議員的「申報利益」制度,二十年後他做特首其身不正,貪威識食,囤積禮物,搞到一身蟻,要向公眾解釋道歉,至今調查仍未了結.......

 
當年剛升「首長甲級政務官」(AO Staff Grade A),還未到「司」級。

他對97後的希望,是繼續有份工可打......
...............

25 則留言:

  1. Raymond上午9:30

    曾某人倘重看,不知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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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橘越准而枳,九七是一個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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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聽說爭先生早年已現「著數攞到盡」本色。

    有傳爭先生當年去外國上 training course,寫 memo 番嚟,要人寄啲政府原子筆比佢用,不知是否真確。佢用才正司辦公室信箋,為醫生兒子爭取在香港 practice 的資格,可見一班。

    此人據說囂張跋扈,「舐上踩下」,對下屬極冇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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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時的AO系統官員, 尚有英國佬防火層隔開大陸政治, 中國人DNA未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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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official or just public servants,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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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所以話,人係會變,或者係講一套做ー套,信唔過. 信ー套相對完善制度好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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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Nth 匿名下午6:12

    自以為是 兼 分析唔倒自己點解咁 Cheap 、咁貪 的 「九流分析員」 加 「第九十九流 "香港精英"」 代言人。

    {註: 記憶中,其為 "香港精英" 一詞之原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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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只會用兵來將擋,完全冇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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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th 匿名清晨6:04

      Cheap曾 是在打大鱷後,自封 「香港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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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香港現尚幸仍有97前留下的制度運作,但新一代的社會文化和道德觀趨向大陸化,隨着上一代有節氣和肯付出的人淡出後,又是另一個加爾各答化的城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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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當奴曾只是做回推銷員和看更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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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當奴曾只係反映貪小便宜的性格,大家唔好花時間响身上,反而689對香港傷害好大,而且愈來愈大,大家一定要咬住689唔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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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當奴曾,只敢搵小著數,不算不貪大惡。
    細眉細眼、謹小慎微,大陸插手赤化香港的哪渣招,他hea 得就 hea,幫香港人拖延了不少。
    不像狼英一心一意,出賣香港,一切以大陸利益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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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h 匿名晚上10:19

      查實當奴曾非常大罪。佢間接幫阿爺打破 "香港公務員多廉潔" 的神話。也打斷了以後 "香港公務員" 靠實力向上爬的機會。更令內地人比較無咁 "睇得起" 香港人 & 香港制度。

      話佢 hea 住擋阿爺招,似乎唔係咁能成立。主要原因還是香港人的 "時也、命也"、"命未該絕"。

      689... 當然就 更更更更更更 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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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又係。
      不過他是看得到好大鑊,自己可避則避,留給下手孭,都幾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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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醉貓唐都是貪曾擺去做「廉政專員」的,把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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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醉貓湯比當奴曾上位更把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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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要認命,或是改革/革命,自己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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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劉鶚真係有 insight,《老殘遊記》:「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目所見,不知凡幾矣。」

    個人相信糧震嬰唔會貪污,但也絕對相信他會殺人、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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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物與類聚,族與群分,糧震嬰唔會貪污,非不為也,實時世在今未許也,環顧其身邊皆只惟為名為利為權位之徒就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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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最大罪是他放了幾十萬雙非入境, 搞到香港七國咁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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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公平點說句,爭先生當時是與飯民鬥氣,明知截雙非必須釋法,而釋法必被班飯民鬧到仆街,橫掂都係,等啲市民火燒身,然後自己出聲,費事做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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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在關於雙非的法律地位, 除非修改基本法或釋法, 一點都沒有改變, 但狼英單單使用政府已有的法律行政權限, 已可大幅減少雙非數目, 可見曾蔭權幾咁唔做野

      泛民只講道德高地, 完全妄顧香港長遠利益, 因為他們不需付出代價, 他們的家屬都在外國有了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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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97前我以外國人身份在香港打政府“臨時工”。閒時與一名也算較高的官員(也和他談得來,人friendly 誠懇等),問他:為何不打算移民呢? 我自評他有合格移民的。可他答道:不喜歡外國。再問:你不是不認識共產黨的厲害吧?(有點無奈)答:留下就需要“融入”他們。
    我想他領會英國人說的:If you can not beat them, join them .
    不知可用上述例子解釋曾先生的“貪案” ? 是否97後大部分香港人這樣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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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對呢個貪曾,港人好紊憎
    出了689,港人要跳樓
    西環發瘟功,土共齊起哄
    雜總狼作聳,香港被郁動

    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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