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移民澳洲前香港公務員須知 2

續上文 移民澳洲前香港公務員須知 1

我問幫我報了十幾年稅的會計師,我55歲領取退休金時,那筆Gratuity應該怎樣報。 他說,應該當作是那「一年」的收入,即是要累積納到45%的最高稅率!如此,豈不是和澳洲政府平分身家?

我問,有甚麼辦法可以少一點?他說,所知道的唯一辦法,是全數存入公積金之中,等幾年才提出來,這樣這筆錢的就可以依15%的稅率來抽稅。

天!再等幾年?

移民初抵澳洲,手頭的所有資產,以及前一年的個人收入,是不用交澳洲稅的,一切從你踏足澳洲之後開始計算。

我這筆退休酬金,是我在香港累積的,只不過我未到正常退休年齡就辭職,香港政府暫緩發出,等到我55歲時才給我。

公務員辭職之後,每年都會收到一張這樣的通知,
最重要的,是 6-d,6-f(i), 6-f(ii)。6-d是你辭職時的退休金「面值」,6-f(ii)是經整體公務員當年薪金調整之後,你的退休酬金的「現值」。

即是說,我的退休酬金在我離職之後,每年還在增長(幅度不大啦),那麼我移民澳洲之後的本金「增值」,才是我應該計算交澳洲稅的啊!

我對會計師說出這個構想,他講出一堆我聽不懂的術語,結論是「不可以」。

奉勸大家,如有重大事項找會計師、醫生、律師,最重要是聽聽Second Opinion。我去找另外一個會計師,把我的情況道出,他的答案是「可以一試」,因為他依這個方法幫客人做過,沒問題。

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就這樣報,不批准,就上訴。每件報稅個案由個別的評稅主任負責審批,澳洲稅例極之複雜,這個主任認為這個計算方法OK,另一個主任說不OK的,也有可能。無論如何,總之不能告我蓄意瞞稅。

結果是通過了,收到稅單,只要交幾千元。我馬上寄支票過去,以防稅局反口!一直以來相安無事數年,「晚晚瞓得著」。

過後心想,如果我有先見之明,在獲發退休金之前的十幾年,每年的報稅已經上報該年的本金增值,這幾千元的稅款也可省掉吧。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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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則留言:

  1. 你這期題目對於我係好有用, 雖然我不是公務員, 想請問今年年初你介紹比我那位會計師(office在Sunny Bank)是你的 ? option.

    PNG Sa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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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否介紹會計師給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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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不起,幫我做的一位已退休,其他的不敢亂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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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海外人說: 你這個理論像你移民澳洲時在香港有一物業值AUS$500,000,某些原因你沒賣去物業,五年後你賣掉香港物業得款AUS$600,000,你電滙此款到澳洲你的户口,這樣只需按$100,000 (capital gain)來估計你當年的taxable income?澳洲政府稅局會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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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澳洲有「資產增值稅」這一項,而且也是幾十%的厲害。
      如果是買賣澳洲境內的物業,所賺的錢就要抽這項稅。
      海外持有資產,法例也規定一定要每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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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這些未到手的收入可以每年申報,
    那稅局會不會反說你多年暪報這些稅?

    不懂稅例,隨口說說的。謝博主分享。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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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移民之前所持的「本金」,無論如何一定不抽稅。
      每年的「增值」,我的情形只是雞碎咁多,要抽都無從抽起。
      我是預了逐年給他們追回的,不過最後都是無風無浪過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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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就這樣報,不批准,就上訴。
    這很符合西方的文明精神, 至少有評稅主任審核過, 對稅法的理解, 政府也加了一腳, 有事上法院, 也不會是瞞稅欺騙, 最多是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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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是笨實人,勝在心安。
      除非被告逃稅要上庭,不服評稅的上訴不須上庭,會計師會幫你作文。
      我聽到有個退休公務員,就是我講那些放錢在香港不報稅那類聰明人,匯幾萬元去美國幫個女入大學,稅局就找上門了。
      澳洲銀行戶口如有大額來往,銀行循例通知政府備案,是否每一單都追查就政府話事,隨機捉幾單捉著你,你就暈得一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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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是退休公務員in Hong Kong,gratuity,lump sum 一亳子也不拿,而毎月退休金則 double.
    Can you evade the high tax in this manner provided you do not need to spend the lump sum?
    I have no regret making such decision 10 years ago because I do not have to worry about inflation, investment etc and to me a sense of security with a bigger monthly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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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手上已有足夠的現金周轉,閣下這個方法最好。
      一於同香港特別行政區鬥長命。
      我不選最大比例的Gratuity,也不選全不拿。
      中間落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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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好多人話澳紐福利好,我話D稅不知幾高.. 兼職要報稅
    銀行對大額數量交易睇得好緊,銀碼大就要 Photo ID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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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連車行都會報串。
      我聽過有華人現金買Benz和BMW,之後被稅局跟進。
      不過我相信,稅局不是每一單都跟,因為我現金買過幾部車,都無查過----也有可能是從我自己的銀行銀行戶口出本票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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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人窮稅短, 諸君慢慢談天稅地. --zpdr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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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Chris 兄在合法情況下,交小啲稅,值得開心。

    以小弟粗淺的稅務知識,寫些不同看法,給 Chris 兄和其他 blog 友參考〈如有用的話〉。

    會計和稅務有「accrual」和「payment」兩個不同的概念。

    例一

    公司 A 因陳先生 2012 年的全年工作表現,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同意發放 10,000 元 bonus 給陳先生。

    假設陳先生在 2012 年12 月28 日,從香港移民澳洲,他不能說那 10,000 元,是他移民前在香港賺取,不應付澳洲稅。

    原因是那 10,000 元,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前,不是他的收入,也不是他的資產,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即移民澳洲後〉才「accrue」給陳先生。

    例二

    B 公司在 2012 年 12 月 25 日,正式同意發放 20,000 元 bonus 給李先生,但只會在 2012 年 12 月31 日才支付給他。

    李先生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移民澳洲。那 20,000 元,雖然李先生在移民澳洲後才收取,仍不須付澳洲稅,因 20,000 元在李先生移民前,已「accrue」給他,是他的資產。

    Chris 兄例

    如上所述,決定因素在於 gratuity 是否在 Chris 兄移民前或後「accrue」給 Chris 兄。

    一般人當然說是「前」,因香港政府「一定」到時到候支付 gratuity 和 pension 。但據我理解,香港政府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取消發放 gratuity 和 pension 的〈例如公務員有 misconduct 、 等〉 。

    在法律上嚴格來說,gratuity 可以被看成是在 Chris 兄 55 歲,完全符合發放條件時,才「accrue」給 Chris 兄。按此看法,gratuity〈和 pension 一樣〉,是 Chris 兄移民澳洲後的收入。Be fair to「著名會計師」,不可以說他「一定」是做錯嘢。

    總結來說,the result is everything ,Chris 兄以「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爭取合法權益,是君子所為,值得表揚。

    但純粹個人意見,此事不宜高調,唔好以為 Chris 兄的 lucky outcome ,是「the one and only one correct conclusion」。個別評稅主任不同意時,唔好走去投訴佢。否則,分分鐘焗住 ATO 要執正來做,review 同類個案,真係同你在法庭見,〈又係純粹個人意見〉稅局贏的機會唔會小過 50/50。

    〈Chris 兄提及的「本金增值」,只是 computational aspect ,大原則是 Chris 兄在 55 歲時,已符合全部發放條件,才可得到按調整後的 gratuity 和 pension 。〉

    ﹝以上所述,只是一般說法,絕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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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多謝閣下指點,金石良言,不留個名字,太可惜了。
    我是「大話夾好彩」了。
    會計我是完全不懂的,平時計加減數都有時計錯,所以要靠晒專業人士。
    有樣可以補充,留在香港的公務員退休,那筆Gratuity到手時,是完全不用納香港的稅的。
    這已獲得同僚證實,不知道是那門稅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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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香港《稅務條例》〈第 112 章〉有特定免稅條文〈section 8(2)(c)〉 :

    「(2) In computing the income of any person ... there shall be excluded the following-
    ...
    (c) ... any sum received by way of commutation of pension under-
    (i) a recognized 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 upon termination of service, death, incapacity or retirement;
    (ii) the Pensions Ordinance (Cap 89);
    (iii) the Pension Benefits Ordinance (Cap 99) ...」

    〈以上免稅條文只適用於 lump sum/gratuity ,pension 仍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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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看到你這兩天的文章,想請教一下。我亦曾於1982-1989年間工作於香港政府,屬舊制,後辭職工作於私人機構。離職時未有作這些退休安排,現仍在香港工作,已遷居多次,明年登陸,可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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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你的僱傭條件不是合約制,而是Permanent and Pensionable 的,辭職之後就可享受Deferred Pension. 不用另作安排。
      政府會把孤兒寡婦金和退休金的兩份update每年寄給你,在你54歲半時會寄信問你最後選擇發放比例和銀行戶口號碼。
      可能你搬屋無通知公務員事務科了,請直接向部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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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知有沒有記錯,deferred pension 是實施新制時新加,舊制辭職,是沒有 deferred pension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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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在77年入職已是新制,樓上朋友遲我幾年,應該也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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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連結網頁以作參考。

      http://www.csb.gov.hk/english/admin/retirement/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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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補充一點,匿名 1:39 的 service 不足十年,似乎並不 entitled to deferred pension。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081201E9C8FB85EC4825654E00126F13?Open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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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是的,我離職太久,都忘了這一點!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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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感謝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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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Chris 兄, 你好, 本人太太剛批了 RRV, 因多年前她已跟家人一同獲批評PR, 只是當時澳洲工作機會不多, 回港並加入政府, 太太屬新長奉制,即60歲退休, 也因兒子讀書緣故, 而我及兒子的 PR 或在申請中我們想 2019年尾或 2020年初移居澳洲, 現有些問題請教 :

    1 太太 LAND 之後, 是否就要跌入澳洲的稅網 ? 即是否 LAND 後就要申請 TFN ?
    2 我們在香港有兩個物業, 打算將其中一個買掉, 再在澳洲 FULL PAY 買一間, 而另一個物業則留在香港作投資用, 這樣, 在稅務上是可行嗎 ? 即我們移居是所帶的資金是免稅的, 若市場情況有變, 我們未能在移居前將物業賣掉, 稅務安排是否不同?
    3 另太太移居澳洲, 需要辭掉現時的政府工, 要到 60 歲才領取 PENSION 的GRATUITY 部分, 那是否就出現你之前分享的情況?而每個月所領取的 PENSION, 也自然跌入稅網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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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 移民資格身分,入境之後,就要申請TFN。
    2 )移民之時,帶入澳州的現款不用納稅。海外投資物業,租金收入要納稅。賣出的時候,所賺的樓價,要納入息稅。
    3 )55/60歲時收的延遲Gratuity,用我的方法,可以節稅。之後每個月收取的pension,要報稅、評稅。當然我知道有些行家,完全不報,pension入香港戶口,回去香港的時候,提取現金回澳州慢慢使。稅局知道的話,監都有得坐,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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