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9日 星期二

師生戀

無論在香港或外國,每隔一段時間,報紙上就會見到學校老師和學生發生性關係的新聞,絕大部份都是因為學生尚未成年,成為刑事案件。

說到犯案者,男女都有,我想大概是男的多一點吧。倘若「受害者」尚未到合法年齡,犯案者往往要鎯鐺入獄,一生前途盡毀。

最近,香港發生一宗男教師多次帶十二三歲的女學生上公寓,澳洲也有過三十餘歲的女教師與十餘歲的男生多次共赴巫山的案件,有些還演變成私奔(我在報上看過幾宗),結果都是犯事者要入獄。據報導,兩人表示深深相愛,女的說出獄後還是要走在一起,使家長又羞又怒。

其中一宗案件,法官發出禁制令,女教師出獄後不准接近男生,但是她屢次破戒,卒之被拘捕和再度入獄,但是表示無怨無悔!

撇開刑事責任不談,一般家長把兒女送到學校,是有所厚託焉。家長相信學校和老師作育英才,有嚴格的專業守則和高尚的道德標準。如果老師連男女之防也守不住,和學生發生超友誼的感情和性愛關係,使傳統的學校制度崩潰,豈不是世界大亂?

現代少年男女都早熟,很多十四五歲的女孩,已經像個成熟的女人;初出道的男教師只是二十歲出頭,師生年齡只是相差幾歲,最容易出事。

中學生大多是18歲以下,師生戀不為社會允許,已是大眾公論。

我認為愛情神聖,但是人言可畏、法網難逃,假如是有真正的愛情,不妨接受時間的考驗,稍為忍耐二三年,等學生畢業後,那時已非現役的師生關係,才堂而皇之去愛到海枯石爛吧。

至於大學,因為師生均已成年,社會對師生戀的態度也比較寬容。

說起來,在我的澳洲朋友中,也有好幾對師生戀的結晶。

第一對:A先生是香港一家大學的講師,B小姐畢業後回大學任教,兩人戀愛結婚。

第二對:C先生從歐洲到香港演藝學院教授音樂,D小姐是香港人,在外國留學回來再進學院,跟C先生深造,期間二人戀愛結婚。

第三對:E先生在香港讀大學時兼職教夜中學,F小姐是班上的學生,先生大學畢業,小姐也中學畢業,先生得到獎學金來澳洲讀博士,兩人難捨難離,短時間內決定結婚,以夫婦身分入境。

第四和第五對:G和H小姐都是在不同時間,從大陸來澳洲的大學任教的中文教師,原本是有居留/工作限期的,都是與來讀中文班上的澳洲青年戀愛,終於結為夫婦長居澳洲,以前的學生變成今日的老公。

以上的幾對朋友,至今都家庭美滿,有兩對已經嫁女抱孫了啦。

師生戀2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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