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工夫,算是做得不錯的。
我記得以前香港各大汽石油公司有需要時便開會,然後宣佈最新訂的統一汽油價錢,不知道還是否這樣。
在澳洲,任何行業做這類的行為都是違反自由競爭原則,屬於 "Price Fixing" 的刑事罪行,一旦法庭定罪會判處巨額罰款,當事人或要坐牢。
最近澳洲一家全國性的包裝物料供應商,因與主要競爭對手密合力托高價錢,被罰幾百萬元。哈哈,不知道要賣多少個紙皮箱才可以賺回來?
澳洲兩大百貨集團是Myer 和 David Jones,精明的顧客到這兩家大公司買東西,會先行比價。你在 Myer 公司說 David Jones 公司賣這件物品更便宜,如果你能拿出廣告單張或書面報價證明,他們通常都肯降價照售的。如果你兩者都沒有,公司的職員如果不太忙,也肯即時打電話過對手公司問一下「門口價」,然後以同價賣給你的。
有些大集團公司更聲明,如果你能提供證明:同一貨品有對手賣同價甚至比他賣得更平,會再以對方的價錢打九折賣給你。
很多公司都有這個規矩:顧客買了貨品回家發覺不喜歡,可以憑發票退貨取回現金;期限有些是幾日,有些長達一兩個星期(部分貨品如 DVD, CD 除外)。
我聽說,有些人買了高價衣服穿來赴宴,然後到公司退貨回水的。
至於貨不對辦,有損壞等等,更是大條道理馬上掉換新品。職員都是打份工吧了,貨是大老闆的,倉裡多的是,顧客退貨也是轉頭退回製造商,公司並無重大損失;所以雖然你退貨,職員的態度都很好,還向顧客「對不起」前、「多謝」後。
影音電器的保用期,一至三年不等;我有兩個朋友,買了不同品牌的DVD錄影機,用了一年多先後壞機。結果一個換取新機,另一個因廠家暫時缺貨,無機可換,又懶得修理,卒之原銀奉還,朋友白白賺了玩。
超級市場內的物品,一概以價錢標貼為準,若有貼錯低價的情況,過機付帳時發覺,也要以所標的低價出售。
另外,一些超級市場收銀員是兼職的妹仔,做事心神彷彿,在收銀機打錯一兩件物品的價錢,絕不稀奇。
譬如香蕉有幾種,他們把標價$3.99的當作$6.99/Kg.來打,你付錢後,出來查單據發覺有錯,可以拿到Customer Service處要求處理。有一個集團超市的做法,是即時退還該件物品的貨款,貨物當是免費奉送!所以你看得到收銀員打錯,當時大可不動聲色,過後才投訴。
我親眼看過有個西人,把吃了一半的外賣飯盒拿回中餐館,還聲大夾惡說不好吃,要求Money Back 。我心想,如果不好吃又怎會吃了半盒才知道?分明是看華人好欺特來搞事。但是老闆也是不想多事,無可奈何退錢。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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