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兩則澳洲的笨人新聞,教人忍俊不禁。
1. 笨賊
布里斯本的南區某便利店,2008年10月31日清晨遭一個廿餘歲男子持刀衝入打劫。
這些便利店、小油站之類,很多時都是只有一人當值,有些賊仔認為是最容易得手的對象。
不過便利店,尤其是早晚的清閒時間,根本付不起多聘一個店員,絕大多數是老闆自己看鋪的。
店員是打工的,當然不會搵命搏,任賊人予取予攜;話說這個便利店老闆, 一手抄起櫃台上的刀(一些便利店兼營快餐)和賊人「晒冷」,店主的刀比賊人的刀還要大,賊人見勢色不對,一無所得奪門而逃。
好笑的還未開始呢,話說店主窮追不捨,一面高大聲叫鄰人報警,賊人沒法,跳過一戶人家的欄竿進了花園。
原來這是一個休班警員的家,是一個警犬警員,那條叫Rocky的德國牧羊犬和他形影不離的。賊人被警犬追到無路可逃,卒之束手就擒。
警員說,有些人真不好運,假如他跳入鄰居的花園,那裡只有一隻小小狗。
有關新聞報道:http://www.news.com.au/couriermail/story/0,27574,24583317-3102,00.html
2. 笨法官
超速駕駛影快相,乖乖認罪只是罰77澳元,50公里限速地區開60,扣一分。
一個悉尼的著名法官,否認當時是身為車主的他駕駛,找人頂包。
這個不希奇,我認識很多人都會這樣做,隨便找個肯捱義氣、有車牌而不開車的老友頂包。通常政府收了錢便算,不會深究。
但是這個一向高姿態活躍於社會的資深法官,居然選擇上庭抗辯,在宣誓講話句句是真的情況下,辯稱當時把車借給別人開,所以司機另有其人云云。
這個替身,據他說是某某來澳洲的美國女教授......又會蠢成這樣的,想罰款也不交?以為政府不會追查出入境紀錄的嗎?
更好笑的是,記者用Google一搜索,幾秒鐘便查到這女教授已在三年去世!
一單輕微的超速違例,現在變成「妨礙司法公正」的大案,還要是身繫要職、知法犯法。
「知法」的人才會躍躍欲試「犯法」,真的是吊詭之至。
據悉,這法官已經有過兩度超速駕駛的前科,都是否認是肇事司機而擺脫控罪的。
証據確鑿,最後只有乖乖認罪,面臨牢獄之災。
有關新聞報道:http://www.theaustralian.news.com.au/business/story/0,28124,24584074-17044,00.html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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