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布里斯本西郊的Goodna區,有一個12歲女孩給人發現暴屍叢林之中,驗屍報告是遭硬物打死,死前還遭受過非禮。
1992年法庭用「環境證據」,判處女孩的未來姐夫謀殺罪名成立,28歲的 Graham Stuart Stafford被判入獄,到2006年才獲得釋放。
嚐透近15年的鐵窗風味,在獄中經常遭受其他囚犯敵視和毆打,曾經被迫吃屎。看新聞片,雖然他現在只是45歲,現在已經是小老頭的樣子。
(http://www.abc.net.au/news/video/2009/12/24/2780518.htm
http://en.wikipedia.org/wiki/Graham_Stafford) 他堅持自己沒殺人,服刑其間曾兩次上訴,均未得直;2009年聖誕節前,終於在一位私家偵探和律師的多年幫助之下,第三次上訴得直,上訴庭三個法官,以二對一比數推翻原判,判處謀殺罪名不成立。
看到澳洲這件案件,老香港會聯想1974年的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有人在路邊一個大紙盒中發現女學生卞玉英的屍體,乳頭被割去,身體有被煙火灼傷的痕跡。事後警方拘控附近一家雪糕店的小職員歐陽炳強,是香港第一宗用「科學鑒證」成功判決的謀殺案例。
歐陽炳強自始至終力辯無罪,結果還是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入獄之後幾年,妻子與他離婚,他在獄中行為良好,讀了多張學業文憑,一共坐了28年監,才獲得特赦釋放。
每逢發生謀殺案,厭惡這些行為的的社會大眾,因為「義憤填膺」的心理,希望正義得以申張,快快結案儆惡懲奸----我相信起碼有一半人,心中已經覺得警方沒拉錯人,法庭應該判有罪。
像澳洲和香港這兩件案,疑兇真的有罪乎?無罪乎?真的是天知、地知、他自己知,你我未必知了。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http://www.abc.net.au/austory/
回覆刪除Andrew Mallard 冤獄今晚在ABC austory 8:00PM 有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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