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總統盧武鉉 去年才卸任,今年被控任內貪污,候審期間,留下遺書跳崖身亡,在近代歷史上甚為罕見。南韓先前已有兩個卸任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被控貪污判刑,短短的20年間,一而再,再而三,在世界政壇也不多見。
前有菲律賓「富可敵國」的馬可斯和他有3000雙皮鞋的夫人艾美黛,今有台灣尚在羈押候審的陳水扁.....可見這個貪污舞弊的問題,的確有其普遍性。
澳洲這邊對政客的監察較嚴密,他們大多是細眉細眼的貪污,昆士蘭州前州政府部長Gordon Nuttall ,被控任內接受商家贈金數十萬澳元,遠遠不及香港以前的億元探長,已經是震動朝野。澳洲極之普遍的,是議員濫報出差津貼,和把私人消費報銷公數。澳洲的「祖家」英國,最近也爆出類似醜聞,包括在朝在野兩黨的議員,原來長久以來都慣把私人消費向公家報銷,新聞傳出,國民罵不絕口。
澳洲的首都的選址,在一個Middle of Nowhere,前不靠村、後不靠店的偏僻地方坎培拉(據聞是當年悉尼和墨爾本爭做首都,相持不下,一拍兩散的結果) ,國會議員開會就要由四方八面匯聚坎培拉,若當日未及離開首都回家,就要在坎培拉過夜,人人每晚得領取總值二百多澳元的住宿及開餐津貼。
於是乎,有人走法律罅。
議員也是人,可以買樓投資,並不違法;於是有人付首期買坎培拉的樓,然後租給同僚過夜,自己又向別人租,變相地把酒店住宿津貼互相移作供樓之用。更有甚者,根本人不在坎培拉,也照樣申領,實行虛報津貼。此外公費大吃大喝,或無無謂謂的出外官式「考察」,實則遊埠嘆世界,則其餘事矣。
澳洲早幾年就有一個Mal Colston議員,被揭發經常人在別處,卻虛報在坎培拉留宿,博取津貼,卒之被控,但在判決之前以身患絕症為理由,申請並獲得豁免起訴。未幾他也真的死翹翹,事情不了了之。
以往在香港,也不時有公職人員,自己或用妻子名義開公司買樓,然後租來自住,同時領取租樓的房屋津貼。這樣做有好好處?有段時期公務員有自置居所的買樓津貼,不過買樓津貼限發10年,到時閣下的樓剛供滿也好,未供滿也好,也會停止不再發,今生再無第二次----但租樓的房屋津貼則屬長取長有,直到其人退休為止,所以十分「和味」。
以上所講的蠱惑招數乃刑事罪行,有個大學教授因此被判坐牢。
但是我服務香港政府時,有一個灰色地帶:兩個公務員各買一類似單位,不自住、互租,並領取租樓的房屋津貼,政府也莫奈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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