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阿Sir
香港人習慣了叫警察做「阿sir」。
愈落後的社會,警察愈是橫行無忌;愈文明的社會,警權愈受到制約。先進的自由國家,警察是保護人民的公僕,工作不容易做,很值得讚許,但市民毋須尊稱為 "Sir"。
記憶中,香港是大約60年代開始,學生才中西合壁地叫男性老師做「阿Sir」 的。
稱呼那些真正的「爵士」不計,英文的 Sir字是在比較拘謹的場合對上級、長輩的稱呼。舊家風的家庭孩子和父親對話有時會叫sir,以前的英國學校,學生叫老師 "Sir",老師也以禮貌回應,叫學生做Mr XXX 和 Miss XXX的。大家可以找一齣舊版的「萬世師表」(Goodbye Mr Chips 1939,是Robert Donat那一齣,不是Peter O'Toole後來翻拍那一齣)來看,便知我言不虛。
警隊裡面,階級分明,比你高一級的,就要叫他們做Sir,普通警員叫沙展(Sergeant)以上的警官、沙展叫Station Sergeant和幫辦(Inspector)以上的警官做Sir,沒有例外。有時一眾同撈同煲的老友,有人早一點升了級,其他人都要改口叫他「X Sir」,很自然,我以前在警務處工作的時候也見過很多。
市民叫普通在街上巡邏、最低級的警員做「阿Sir」,似乎是70年代才有的。
被人叫得多了,警員都自稱「阿Sir」代替了「我」字,例如「而家阿Sir問你野,你知道就講,唔知道就咪亂講......」
在澳洲,警察向市民說話,才不會這樣,是倒過來叫市民做Sir的,例如我試過很多次要通過晚上酒精測試路障,當值的經警員會向我說:
"Good evening sir. This is a random breath test......"
有一次我做完深夜的廣播,開車回家,街上水靜鵝飛,一輛巡邏的警車剛好跟著我,大概是無事找事做,閃起警燈叫我駛在一旁,警員也是拿個手提的酒精測試機上來叫我吹吹,又向我索閱駕駛執照:
"Can I have your driver licence please, sir? "
而不是香港警察冷冰冰的「車牌,唔該!」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