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陸榮廷睇相

廣東歇後語「陸榮廷睇相」的意思就是「唔衰攞嚟衰」,出處見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9%B8%E6%A6%AE%E5%BB%B7 )

有個澳洲七子之母的女人Carnita Matthews,是開車的新牌仔,在驗醉酒路障被警察發現沒有依例掛上"P"牌,本來也是小事,頂多罰款一百幾十便了事,也不會有刑事紀錄;但是她想反咬一口,事後去警察投訴科,告警察無禮侵犯她。
(新聞報道:http://www.smh.com.au/nsw/veil-claim-untrue-court-finds-20101119-180zd.html)

是怎樣侵犯法?該女子是當日蓋了大蒙頭的伊斯蘭教頭巾,她說警察截停她,是因為種族歧視,還動手扯開她的面紗。

結果上星期法官看過當場的錄影,根本並無其事,警員只是要求她自己揭開,以核對她是否駕照中人的身份;乃認為她的作供是惡意誣陷,判她入獄六個月,你說是不是「唔衰攞嚟衰」?

在現在的文明社會,「種族歧視」是一個Dirty Word。在澳洲有法例保障種族平等,政客發言和立法,經常如履薄冰,生怕誤觸禁區;稍有失誤,馬上道歉不已。你說是白人良心發現也好,有色人種數目多了他們的選票有份量也好,以往明目張膽的「白澳主義」,是一去不復返了。

關於應否立法,禁止伊斯蘭教女人在公共場所蒙頭的問題,歐洲近年鬧得熱烘烘,澳洲人卻大多不贊成禁止,主張包容。只有一個議員提議過放入議會討論議程,也是無疾而終。

那個女人的律師的辯護也夠滑稽,說法庭內作供的警察,不可能確定犯人檻裡的被告,就是當日他執行職務時的那個蒙面(That' the whole point!) 的女人,所以應判無罪!

很多移民在新國家遇到不快事件,馬上就說白人「種族歧視」,把自己 視為受害人,總之是別人不對,也不檢討自己的責任,心裡就覺得舒服一點-----這是很要不得的心理。

整日疑神疑鬼,這樣的生活怎會快樂?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30 則留言:

  1. 有時候,我覺得女人在路上比男人還要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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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入鄉隨俗、入境問禁,移民他國者要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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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可利用別人的包容和好意來混水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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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要不想被人種族歧視,首先就要自己不要認為會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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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些人怕被人歧視,先去歧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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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咩人種嚟㗎?無論係姓名或姓氏都唔多似中東人嘅?
    Matthews的阿拉伯版本是Mattà,希伯來版本是Matatya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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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智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內心坦然。
    Chris 智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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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T,
    不知道了,嫁姓Matthews 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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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Catcat,
    不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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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I believe in HK, we also discriminate people from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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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移民不能或不愿意融入当地社会的情况是一个大话题,个人认为如果不愿意接受当地文化就应该留在自己原本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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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匿名,
    人性就是如此,所以要用理智來指導社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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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grumpy,
    最怕那些著數搵到盡,每次見到他們都要聽他們說移民國這樣不好那樣不好,但是賴死不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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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真係好怕這種持惡行兇的人...
    令我想起香港小數族裔的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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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The South's president urges cal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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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呢個女人係唔係低"B",警車一般有錄影,正常情形下,差佬會盡量同當事人企係錄影機取鏡範圍內,你投訴對方態度惡劣,用詞不當,重可以上庭呦吓,呦唔呦得嬴,已經畫花那差佬快勞,升職有阻滯,相信呢個八婆原意如此,損人不利己都要做。

    但講到話人哋郁手扯開佢面紗,諗住加多幾錢肉緊,就真係腦大生草。錄影帶中一目了然,除非有証明話差佬警署串埋將証據做過手腳,如果唔係,就梗係惡意誣陷,判她入獄六個月,簡直大快人心,千祈唔好畀佢乜三年監守行為,而係真要佢坐牢,否則就平宜咗佢。

    唔清楚澳洲法律如何,有些國家那差佬可循民事控訴,入稟法庭或小額錢債法庭,要求因那八婆誣告,提出金錢上及精神上受傷害之賠償,因最低限度對方已損害那差佬職業前程,八婆正一偷雞唔到蝕揸米!

    至於話宗教信仰理由唔可畀個樣第二個男人睇,咁就叫女警喺現場或番差館處理。

    個個癡孖根律師為辯駁而辯駁,就因為宗教不可蓋過法律,所以差人已有司法賦予合適執法權利,要求疑犯顯示樣貌,點可以話差佬不知疑犯與受起訴者是否同一人。就算對方真係死都唔除面紗,手指模、口水 DNA等眾多方法可叫那八婆就範。

    咁唔喜歡澳洲生活形態,點解那婆娘唔帶埋老公/男友(if she had)連同那七小福回歸亞拉真神託庇下過美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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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在15年前電視劇O記實錄一段對話己預言此種聲大夾惡的投訴文化, O記實錄一名警司被迫勸其下屬沙展放假, 皆因此種聲大夾惡投訴, 兼說而家d市民常識要求高, 下下識揾人投訴, O記實錄劇中有人是向區議員及立法局議員投訴此沙展, 而此警司更說警隊高層非常是忌怕電視/報紙(而家手機+亙聯網更厲害)報導/踢爆有人向區議員及立法局議員投訴警務人員的任何衰事, 所以今日此事也不出奇, 只是每一個lee類例子, 由要浪費多少時間, 人力, 物力,金錢 去作警方內部調查, 上庭對質等....
    澳洲近十多年末也受到香港此類此種聲大夾惡的投訴文化感染, 以及大行其道, 真不知是福或是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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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Fung,
    真是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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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Catcat,
    唔係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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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賈真,
    那些原教旨伊斯蘭教徒,可謂認真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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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Pobong,
    警察告你,你去投訴佢,根本係兩件獨立事件,唔通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然後扯平?
    還要無的放矢,衰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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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一句講哂,聲大夾惡的投訴文化/風氣為禍香港/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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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South's - South Ko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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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我有朋友在澳洲做老師,說有些家長蠻不講理,自己的孩子犯錯也撐到底,動輒就投訴老師處事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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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Catcat,
    中國在背後支持北韓,美國就支持日本,互相撐對方最忌的國家,正是:無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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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香港都有唔少這類人

    可以預期會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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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動不動就投訴,「叫你經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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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此女就是回教版的趙燕萍!

    趙燕萍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typevQ0HeI

    我發現早在1982年己有人識玩投訴, 只不過係少數
    "Frank Costigan: I can recall during the Royal Commission there was a couple of officers of the police force in the State which I won't name, which were making investigations against certain people, and those people - who were well funded - adopted the technique of making serial complaints against those police officers, week after week after week, literally, with the result that their investigation was completely inhibited."

    到1990年代,只慢慢變成全民皆玩的風氣! 以下的例子是 The Sharp end 書的一段:

    "Peter Tickle and two other TRG operators had recently volunteered to conduct a weapons display for the children of Castle Hill Primary School. During the display a number of children
    were allowed to handle the unload the weapons and this lead to some of the Parents making formal complaints against the TRG operators.
    此事在1990年未發生! 我叨!1990年澳洲己有此類刁民為了此些小事亂叉投訴!20年後, 可悲是此些投訴己在澳洲形成風氣兼大行其道, 何其悲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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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確定其為誣陷,要嚴懲不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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